[新聞] 綠版兩岸監督條例出爐 納「自動生效」條款

作者: inebriety (酩酊)   2016-03-31 18:58: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31/828874/
民進黨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明天將開黨團會議討論,希
望能下周能送議事處。草案完整版本今天曝光,根據條文內容,立法院對於協議草案之審
定,應於90日內完成,對協議本文之審查,應於30日內完成,但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協
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若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此條文被譏為「張慶忠條款」。且過
去民進黨曾主張,兩岸協議最終要經公民複決,新版本也已刪除。
民進黨團在2014年1月曾提出「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新版則改稱「兩岸
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但內文未特別定義什麼是「兩岸」,僅在第1條說,「本條例
未規定者,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
新版的草案規定,兩岸簽署協議前、中、後三階段則都有應遵守的程序,簽署前陸委會應
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內容包括在談判前要提出談判計畫,談判中要說明
正式談判進展,談判後要說明預期效益、國家安全影響與其因應措施。
而為落實資訊公開、人民參與,陸委會在談判前要先蒐集輿情反應、掌握利害人關係需求
,談判中要持續聽取各界意見,談判後要持續掌握利害關係人受協議施行的影響情形,並
向立院報告。不過2014年的版本,向立院報告的最高層級閣員是行政院院長,新版則降為
陸委會主委。
此外,立法院對於協議草案之審定,應於90日內完成,對協議本文之審查,應於30日內完
成,但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若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協議
經立法院審議若未通過,陸委會應通知對方,「視需要作後續處理」。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質疑該條文是「張慶忠條款」,因為前立委張慶忠就是據此讓
服貿協議通過,才引爆太陽花學運。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昨已出面解釋,此條文是
因為一定要清楚讓對方知道審議時間,非張慶忠條款。
社民黨也發布新聞稿批評,過去自動生效條款的失當,已經導致318運動,不明白民進黨
為何要挖坑給自己跳。社民黨全國委員嚴婉玲批評,自動生效條款對於民眾甚至是朝野,
都是顯而易見的「地雷區」,民進黨為何要挖坑給自己跳?相關條文應更符合民間版的精
神。
民進黨版本
立法院對於協議草案之審定,應於90日內完成,對協議本文之審查,應於30日內完成,但
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若逾期未完成,視為同意。
國民黨版本
張慶忠表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
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他依此認為「服貿協議早該
生效了」 <=======因為這件事後來搞太陽花學運
所以國民兩黨版本有啥不同,有人能指點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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