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灣是國家的法理基礎究竟是什麼?

作者: Bananawong (BananaWong)   2016-10-31 12:31:06
※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 ※ 引述《Aadmiral (A將~)》之銘言:
: : 主權:中華民國主權。
: : 政府:中華民國政府。
: : 領土:中華民國台灣省、金門縣、連江縣及週邊島嶼。
: 這裡有問題,台灣澎湖非中華民國領土
: 中華民國只是流亡到台灣並且代管台灣
《開羅宣言》要求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 比如滿洲 台灣及澎湖群島 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 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波茲坦宣言》第八條要求《開羅宣言》必須履行。
1945/8/10 裕仁照會同意接受波茲坦宣言
顯而易見具有效力。
: : 人民:中華民國國民。
: 中華民國人民只有1949來的滯台中國人
: 其他日治台人及其後代都是暫時的中華民國人民
: 待台灣獨立後就會恢復台灣人身分
永曆15年南明設承天府 領台灣。
永歷37年鄭克塽獻南明予「清帝國」
1912年「清帝國」移交主權予「中華民國」
台灣人至少在明朝便是各種意義上「中國」的領土
順便一提澎湖列島與金門馬祖地區在法理上亦屬於「中國」這個主權實體。
: : 所以台灣是地名,中華民國才是國家。所謂的台灣獨立,僅只是更改國號而已。
: 台灣獨立就是終止中華民國代管台灣,台灣住民自決獨立建國
那麼既然台灣於法理上本屬於「中華民國」又何來的代管之說?
: : 先前有人講過,兩岸分裂的局面,是中國內戰的延伸。即使你改國名,內戰延伸
: : 的狀態仍是存在的;因此要是中共選擇繼續開戰,依然還是會開戰,更改國號
: : 保護不了台灣。他們本來就不是干涉獨立,而是內戰延續。
: 金馬和大陸分治是中國內戰延續,台灣獨立後就不會再干涉中國內戰
: : 至於你講「入侵鄰國的戰爭都應該受到國際社會制裁」
: : 唉.....醒醒吧!孩子!
: : 俄國以保護克里米亞半島人民之名,透過義勇軍的名義入侵烏克蘭,並在烏克蘭東部
: : 成立頓內次克、盧干斯克兩個親俄政府。整個烏克蘭戰爭自2014年起至今已造成140萬
: : 死傷。
: : 國際社會有什麼明顯的動作?歐洲就在旁邊,北約近在咫尺,哪一個歐洲安全網出兵了?
: : 國際社會有什麼明顯的動作?歐洲就在旁邊,北約近在咫尺,哪一個歐洲安全網出兵了?
: : 普丁大帝只需任命一位「史上最美的檢察總長」,就可以讓全世界(包括台灣)的媒體
: : 全部轉移焦點,大家喜歡看美女,而不會管烏克蘭人民的死傷,他們再死個一百萬都
: : 不會得到同情。因為世人就是如此膚淺(包括台灣)。
: 你大概忘了外蒙古是怎麼獨立的
: 外蒙古可是中國合法領土,趁中國內亂並獲得俄羅斯支持而成功獨立
: 中國合法領土都可以獨立了,不是中國合法領土的台灣獨立又有什麼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領土可以獨立」與「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可以比照其獨立且具合法性」兩者之間無法形成邏輯。
其次 外蒙古獨立確實是在中共與當時蘇聯的齷齪下獨立 但是有一個事實是獨立案是經由相當於國大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案通過。其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且無可挑剔。
: 以台灣的戰略地位,見不得中國好的國家都會支持台灣獨立
: 只能說中國在國際社會樹敵太多,表面上跟中國建交
: 背後可能會捅中國一刀的國家想想還真不少
抱歉 國際交往準則以國家利益為上。以小弟之敝見 至少二十年內不會有國家為了台灣與阿共翻臉。
: : 你幼稚的想法真的很可怕,你想的都是偉大的獨立成功願景,你有沒有想過為此付出的
: : 代價?就別什麼戰爭死傷了,這個你可以胡噴一通。就中共拿貿易手段,要求世界不得
: : 承認台灣國沿用原中華民國的外交地位、貿易條約、經濟合約、合作事項,甚至航權、
: : 油購、氣購、煤購合約就夠讓台灣國走不出走、困死島內了。
: 想用經濟制裁阿,台灣有美日當靠山還怕你中國制裁
怕。
: : 現有的22個承認中華民國為世上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邦交國,他們還要和台灣國
: : 重新建交嗎?不會,因為他們只能與中共建交,與中共建交公報第一條就是,不得與台灣
: : 國建交。所以你別說用台灣國拓展國際外交,你一個都找不到。
: 既然中國民國都有辦法找到邦交國,待台灣把中華民國趕回大陸會找不到邦交國?
會。不贅述。請參考三十年以來的邦交狀況。
: : 至於你對開羅宣言的偏見,你別扯是最好,那純屬是笑話。
: : 日本降書就已經確定開羅宣言的地位。
: : (日本投降文告同意波茲坦宣言投降條件,波茲坦宣言第2條載明:開羅宣言必須落實)
: 日本說必須落實,可是就是沒有落實阿
: 日本說必須落實,可是就是沒有落實阿
: 你借別人錢,別人寫張紙條說必將還錢,錢就自動還你了嗎
: 中國不要傻傻被日本騙去還沾沾自喜,我台灣人看了都不忍心
: 退萬步言,你要說台灣已經歸還中國,請問哪一天開始生效?
: 台灣光復,我台灣人可不承認,既沒有領土移交書面證據
見1951簽署之《舊金山和約》與1952年4月28日簽署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至少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這個事實是無懈可擊的。
再者如果你要說1972年日方廢止此通告我們亦可以援引1972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第三條之內容。
老生常談的國際代表權暫且不表。
: 再者光復是日本投降盟軍,難不成日本要把台灣還給同盟國
: 那台灣就成了美國一州?充其量不過是中華民國代管台灣而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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