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331》之銘言:
: 我明白中國人一向看不起台灣人 但也不要不懂卻裝成一副老師的樣子
: 中國孟子:人之患,在好為人師 請中國人好好揣摩這句話背後的涵義
: 當然 若calebjael祖先如我推測 是毛主席忠誠的紅衛兵 那就當我沒說
Lu331你就別出來丟人獻醜啦﹐你到底什麼時候準備為了你的偶像跟我下棋啊﹖XD
: calebjael:條約是對主權的約束﹐而非對主權的認定。
: 請不要自己創造國際法 我下面用中國清華大學出版社所出的國際法一書 反駁這項說法
: (省得PRC人又不承認)
: book.chaoxing.com/ebook/detail_811562614915cd2bb86370924645890489ecce680.html
: 1.P87
: 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 領土主權是國家主權的核心要素
: 國家領土(state territory)是指隸屬於國家主權之下的地球特定部分
: 除了共管託管等特殊情況 根據國際法 A地被認定是B國的領土
: B國當然可以在A地行使主權 B國當然被認定為擁有A地的主權
拜托﹐這是對主權的定義﹐不是對條約的定義。
a地被認定是b國領土﹐b國當然被認定為擁有a地主權﹐這不就是我在之前說過的﹐
並用來反對那些說主權在民的嗎﹖國際認定啊﹐國際認定啊﹐我說的啊。
你要不要先跟懶龍戰一把﹐先談好到底要主權以什麼來認定﹐然後再來戰﹖XD
然後﹐請問你﹐你引這一整段跟你的附加心得﹐跟條約有什麼關系﹖有說到條約﹖
你居然想用來反駁我的“條約是對主權的約束﹐而非對主權的認定”﹖
你是學了懶龍的“專家”﹐表面上看起來引了很多字就很厲害﹖
哪怕這些字完全無關﹖XD。然後居然還有人幫你叫好﹖
邏輯教育真的任重道遠啊。
: 2.P92 P93
: 傳統國際法上 領土的取得和變更方式
: 割讓(cession)是指一國的領土依據條約移轉給另一國
: 條約可以轉移領土 是國際法所認可 條約將領土由B國轉給C國
: 就是將某地行使主權的權力由B國轉給C國
: 認定該地的主權屬於C國 所以條約當然可以認定某地的主權歸屬
: 我想條約是對主權的約束﹐而非對主權的認定這段文字
: 大概是無視於國際法 自己創造出的理論吧
嘿嘿﹐引用正確的原文﹐然後加上你自己的歪理心得就想騙人﹖
“割讓是指一國的領土依據條約轉移給另一國”
主體 客體
任何一個語文教育及格的人都不會搞混這個主客體。
所以任何一個語文教育及格的人﹐都知道這句話中﹐
是主體的a國﹐在 依據條約 轉移給另一國﹐
而不是客體的b國在當這句話的主語。
主謂賓定狀補啊﹐語文教育任重道遠啊。
很明顯﹐這就是條約對主體a國的約束﹐不負責對b國利益的認定。
: : 舉個簡單例子﹐馬關條約﹐是對清朝的主權約束﹐從此清朝失去了台灣。
: : 馬關條約不是對日本的主權認定﹐日本並不是經由馬關條約取得台灣。
: 馬關條約不只是對清朝的主權約束 該條約明訂要清朝將台灣澎湖的主權轉移給日本
: 所以是認定台灣澎湖的主權屬於日本 日本確實由馬關條約取得台澎的主權
: 馬關條約簽署的同時 為了避免日後中日雙方對條約內容的解是有爭議
: 也簽署了議定專條言明
: 彼此約明日後設有兩國各執日本正文或漢正文各有辯論
: 即以上開英文約本為憑以免舛錯而昭公允
: 而馬關條約的英文版本 是由當時的美國國務卿所擬定 我們來看看馬關條約怎麼說
: Article 2
: China cedes to Japan in perpetuity and full sovereignty the following
: territories, together with all fortifications, arsenals, and public property
: thereon
: (b) The island of Formosa, together with all islands appertaining or
: belonging to the said island of Formosa.
: 中國將下列領土的主權以及... 永久轉移給日本
: cedes to是指將某物交給某方 從而失去對某物的所有權 支配權
: 中國的網友 可以自己去找英語系國家的朋友或者211的英文系 法律系老師求證
: 看看本項條文是不是認定 台灣主權屬於日本
: 若馬關條約只要求中國放棄台澎的主權 只限縮大清國的主權 沒有要中國轉移給日本
: 在英文條約 通常是使用relinquish EX:大清國relinquish sovereignty over 台灣
: 這種狀況才是大清國只有放棄 而未轉交台灣主權
: 而台灣主權的歸屬 由日本和其他國家公平競爭
: 台灣人可以建國 但不是獨立建國
: 因為大清國放棄台灣主權後 台灣主權未被認定屬於任何國家
: 中國calebjael說:
: 條約是對主權的限制 而非認定 馬關條約不是對日本的主權認定
: 這些話符不符合馬關條約英文版的意義
: 我想只有英文程度在國中以上的 都知道他說的並非事實
捧韓專家Lu331又上演了一遍“說了很多正確但離題無關的話﹐然後偷偷轉換概念”。
在說到主權的認定時﹐我一再重復說﹐認定是需要 國際認定 的﹐
國際不認定﹐就沒有用。
而條約呢﹖條約是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啊﹐它祗能約束到簽約國﹐你不簽就不被約束到。
(譬如﹐核不擴散條約、維也納公約、南極條約...)
所以﹐Lu331試圖玩一個文字遊戲﹐借用同個中文詞﹐
用簽約一國的“認定”﹐來偷換國際的“認定”。
簽約一國的“認定”能夠“認定主權”的歸屬﹖
Lu331你就別搞笑了吧﹐按照你這麼說﹐日本跟滿洲國簽《日滿議定書》
還能用來認定中國東北的主權屬於滿洲國﹖
中國跟巴基斯坦簽個協議關於巴基斯坦允許中國在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爾地區建
公路鐵路﹐就能認定克什米爾主權屬於巴基斯坦﹖你去問問美國跟印度先。
: : 所以﹐日本還需要自己去取得台灣﹐清朝並沒有義務幫助日本去取得台灣。
: : 假設﹐1895年日本進攻台灣﹐然後失敗了﹐全軍覆沒了﹐不敢再打台灣了﹐
: : 請問台灣的主權還屬於日本嗎﹖
: : 當然不啊﹐如果1895年台灣打贏了﹐那台灣就獨立了。
: : 所以可見﹐條約是對主權的限制﹐而非認定。
: 在馬關條約生效後 在國際法上 台灣就屬於日本的領土
: 日本當然是經由馬關條約取得台灣的主權
: 但日本取得台灣主權後 是否能實質控制台灣 是否能阻止台灣自日本獨立 又是另外一回事
: 不要把實質控制和主權歸屬混為一談
: 拿東南亞來說
: 某些緬甸區域 緬甸政府從未實質控制 難道那些地方已經不屬於緬甸領土?
: 日本皇軍登陸台灣 是依據國際法 日本法律 行使日本在台灣的主權
: 日本人和台灣人打仗 屬於日本內戰
: 若媽祖顯靈 讓台灣人打敗日本人
: 在國際法上 台灣的主權依然屬於日本
: 除非
: 1.台灣人建立國家而後 國際各國不鳥日本 馬上承認台灣國
: (但中國不可以承認 除非馬關條約被廢除)
: 2.或是日本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不能只是口頭說說) 主動放棄台灣主權
: 3.或是根據時效原則 台灣人建立一個長期穩定 且有效控制台灣全島的政權 久佔此地
: 日本提出抗議 但長期無法干擾台灣國的主權行使 最後得到國際的承認
: 此過程稱為台灣自日本獨立 就是台灣人試圖剝奪日本手中的台灣主權
: 日本有沒有登陸台灣 和台灣主權是否屬於日本沒有絕對的關係
: EX:日本被台灣擊退 但台灣又打內戰 閩南 客家 原住民大混戰
: 漳州泉州 不同原住民部落又互幹 各方勢力割據台灣
: 分分合合 興了又滅 無法出現統一全島的長期穩定政權
: 就算日本未能實質控制台灣 但在國際法上 台灣的主權仍然屬於日本
Lu331一如既往。XD。說了很多正確的話﹐
(因為跟我說的一樣﹐當然正確啦﹐主權跟統治權的不同、馬關條約對中國的約束...)
但是在關鍵的地方有意無意偷跑。
“在馬關條約生效後”﹐噢﹐你也知道要“在馬關條約生效後”啊﹖
馬關條約生效是怎樣﹖不就是國際認可。
國際不認可的東西﹐馬關條約還寫了割讓遼東半島呢﹐日本得到了嗎﹖
: : 會說中華民國需要條約來認定擁有台灣﹐呵呵呵。
: : 好啦﹐1945年8月﹐日本因戰敗自動喪失主權了﹐爭議的雙方一方棄權﹐
: : 中華民國又沒有放棄﹐就自動取得了台灣的實質佔有權、完全獨佔權。
: : 然後到了舊金山和約﹐日本承諾放棄在台灣的一切權利﹐不再對台灣指手畫腳﹐完美。
: : 現在﹐你明白中華民國是怎麼得到台灣的了嗎﹖
: 中華民國需不需要條約來認定擁有台灣主權??
: 開羅宣言是由 ROC 美國 英國搞出來的
: 讓我們看看 這三個國家的官方說法是不是認為
: 不需要條約 ROC就自動取得了台灣主權 擁有佔有台灣的法律權力
: 1.1946.8.31
: 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張寒青 孫中山先生眼中的台灣地位P225)
喲喲﹐這時候英國外交部就來救場了﹖
那要不要引一個英國外交部 現在 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文件來啊﹖
台獨朋友們就是這樣﹐從來祗看對自己有利的﹐而不看對自己不利的﹐
更加﹐更加﹗更加不去看引文的內容。
: 關於台灣島之移轉中國事,英國政府以為仍應按照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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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應按照開羅宣言﹐後面會講這裡怎麼打臉。
: 之開羅宣言。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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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育及格的人都知道﹐自身是指開羅宣言自身﹐
開羅宣言自身自然不構成主權轉移﹐因為日本沒有簽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對日本沒有約束力(啦啦﹐條約是約束不是認定)。
所以我在前面一直說的都是﹐此時(1945年8月之前)﹐台灣是中日兩國爭議領土﹐
所謂爭議領土﹐就是日本也認為它擁有﹐中國也認為它擁有﹐
此時的主權當然並沒有從日本轉移到中國了。
引一大段正確內容﹐然後偷換概念﹐嘖嘖嘖﹐這招用了這麼多年都沒膩啊﹖
主權轉移是在什麼時候呢﹖如我前文說了﹐是1945年8月﹐為何﹖如下﹕
: 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
~~~~~~~~~~~~~~~~~~~~~~~~~~~~~~~~~~~~~~
首先﹐這就打臉了說一定要條約的﹐Lu331你臉還好嗎﹖
什麼是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呢﹖日本投降了呀﹐日本天皇(難道你說一國元首沒有
外交代表資格﹖)下終戰詔書﹐這就是正式的文件﹐在終戰詔書中﹐
日本宣布接受波茲坦公告的全部內容﹐而波茲坦公告要求日本必須接受開羅宣言。
這就是正式外交手續﹐如果不是正式外交手續的話﹐二戰怎麼會停戰﹖
所以﹐開羅宣言自身是沒有對日本的約束力的﹐它對日本的約束力﹐
來自於日本接受波茲坦公告的法理繼承﹐這個法理脈絡是﹕
終戰詔書對日本有約束力﹐
因此波茨坦公告就對日本有了約束力﹐
因此開羅宣言就對日本有了約束力。
開羅宣言對日本的這個約束力﹐是始於1945年8月終戰詔書的宣告﹐
而不是始於1942年簽署當時。
這在國際法上很好理解﹐比如說﹐朝鮮如果現在加入核不擴散條約﹐
該條約對朝鮮的約束力﹐是始於現在﹐而不是始於條約簽署生效的1968年。
: 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至於這個﹐後面一並說。
: 英國外交部認為需要條約 ROC才能拿到台灣主權
: 2.1947.6.30
: 英國下議院外交官員回答議員質詢台灣地位問題
: It is the view of His Majesty's Government that
: formal transfer of territories formerly owned
: or annexed by Japan must await the eventual Peace Conference with Japan."
: 英國外交官認為 日本領土 必須等到對日和平會議後才能正式進行移轉
偶爾出個傻了的外交官很正常啊。
你不去引那另外成千上萬個 說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外交官﹖呵呵。
英國外交官發傻有什麼奇怪的﹐隨便舉個例子就能打臉他了。
1990年才簽了《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啊﹐
二戰後由於德國分裂﹐所以對德和約一直沒有簽﹐
請問這位所謂的英國外交官﹐在1990年之前﹐半個波蘭、捷克的蘇台德地區、
法國的洛林阿爾薩斯...主權屬於誰﹖
這位英國外交官當時在滿嘴跑火車的時候﹐大概沒想到鐵幕冷戰來那麼快﹐
對德和平會議要等到40多年後才來。以為他給中華民國挖坑﹐結果坑了自己。XD
: 3.1946.11.21
: 美國國務院對在日臺灣人的國籍問題知會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館
~~~~~~~~~~~~~~~~~~~~
: It should, however, be pointed out that from the legal standpoint the
: transfer of Taiwan's Sovereignty remains to be formalized; assumably a treaty
: of cession will in due course be negotiated which will effect such transfer
: and which may contain provisions in regard to appropriate change in the
: national status of Taiwan's residents.
: 美國認為 從法律角度而言 台灣主權的的移轉尚待正式化
: 需要等待一個割讓條約才能轉移主權 正式轉移主權後 台灣居民的國籍才會改變
: 以上美國和英國的官方正式看法 都是在PRC尚未建國前 未和PRC武力衝突前發表
: 韓戰前 美國甚至已經放棄ROC政權
: 難道1946年 美英已經決定不要將台灣給ROC嗎?
: 如果美英早有此打算 乾脆在開羅會議就不要寫進台灣 ROC能怎樣?
: 明明參與開羅會議的兩個國家 美國和英國 1946年從法律角度考量
: 認為需要條約 才能讓台灣正式成為ROC領土 卻有局外人跳出來 硬說不是 真好笑!!!
: 你比這些外交機構更懂法律 更懂國際法?
來﹐現在來答復這個國籍問題﹐這是因為澀谷事件啊﹐Lu331快去google啦。
澀谷事件是當時在日本的台灣人以戰勝國國民自居﹐與日本人發生了沖突。
中華民國一開始認為這些台灣人已經是中國人﹐
而英美的立場是﹐國籍的轉移需要過渡期﹐過渡期未滿不算正式轉移。
將國籍跟主權掛起來正是某些人所喜歡做的。可惜我又要打臉了
當年日本佔領台灣之後﹐宣布了2年過渡期﹐過渡期之內﹐原台灣住民﹐
不願意成為日本國民的﹐“用腳投票”滾出台灣島﹐2年之後還在台灣的﹐
全部默認為自願成為日本國民﹐取得日本國籍。
所以﹐這就是國籍跟主權並不必然直接掛鉤的証據。
同樣﹐正是因為英、美指出這點﹐中華民國虛心接受﹐所以在澀谷事件之後﹐
中華民國同意“台灣人尚未能視為已經獲得中國國籍”﹐然後中華民國規定了一個時間﹐
宣布說﹐想成為日本人的﹐在這個時間之前“用腳投票滾回日本”﹐
在日本而想成為中國人的台灣人﹐在這個時間之內到中國在日本的官方機構登記﹐
時間到了之後﹐還在台灣的台灣人全部自動變成中國人﹐
還在日本而又沒有登記的台灣人﹐全部依然是日本人沒有中國國籍。
這國籍的轉換需要一個形式上的手續﹐不能僅以主權的改變而改變。
: 4.ROC外交部長葉公超 ROC立法院答詢:
: 福爾摩沙與澎湖先前是中國的領土。當日本放棄對於福爾摩沙與澎湖的主張後,只有中國
: 具有接管的權利。事實上,我們現在正在控制它,無可置疑的,它成為我們領土的一部份
~~~~~~~~~~~~~~~~~~~~~~~~~~~~~~~
: 。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我們。在目前的情況下,日本無權將福爾摩沙與澎湖
~~~~~~~~~~~~~~~~~~~~~~~~~~~~~~~~~~
這就是問題的所在﹐因為中華民國弱﹐所以被欺負。
所以﹐雖然中華民國自1945年8月取得了台灣的主權﹐
但依然需要得到國際的“認定”才能確保這個主權。
這種認定具有追溯性。
相同的例子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在1949年已經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領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中國大陸上無可爭議地行使中國主權。
“但是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之前﹐在國際上﹐
中國大陸的主權是由中華民國來行使的。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才需要在後來一再追求國際的認定。
當1971年聯合國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中國合法代表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行使主權的權力就得到了國際公認。
而這公認具有追溯性﹐也就是說﹐在國際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合法代表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追溯及於1949年﹐而非1971年。
沒錯﹐台灣現在也是這樣。所以中華民國(特別是以前的中華民國)也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好﹐總是要國際確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正是一直在做的。
做的原因也就在於此(要國際承認)。
而當某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獲得﹐不是始於這個國家承認的這天﹐
而是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擁有的那天。
獨島(竹島)或日本的北方四島也是這樣。
如果今天俄羅斯承認北方四島屬於日本並歸還日本﹐那日本並不是今天才獲得北方四島﹐
而是一直沒有割讓過﹐主權一直沒有移交過給俄羅斯。
明白這點就能明白下面這句話了﹕
: 移轉給我們;日本即使想移轉,我們也不能接受…。在〈中日和約〉我們已經制訂條文表
~~~~~~~~~~~~~~~~~~~~~~~~~~~~~~~~
因為中華民國對台灣主權的取得的法理﹐是來自於自身(是中國宣稱擁有﹐
然後日本放棄變成中國獨佔)﹐而不是來自於日本轉移。
如果日本在北方四島接受了俄羅斯的轉移﹐就等於日本承認北方四島之前是俄羅斯的﹐
如果日本在釣魚島接受了中國的轉移﹐就等於日本承認釣魚島之前是中國的﹐
(中國也一樣﹐如果接受了日本的轉移﹐就等於承認之前是日本的)。
所以即使現在日本要轉移釣魚島給中國﹐中國也不能接受﹐
中國的立場是﹐因為這本來就是中國的﹐哪有你拿我的東西再送給我的道理﹖
對台灣也是這樣。中華民國取得台灣﹐法理依據是終戰詔書對波茲坦公告、
波茨坦公告對開羅宣言的認定﹐是廢除馬關條約之後的“收復領土”。
不管對於中華民國來說﹐還是對於開羅宣言來說﹐
台灣是跟中國東北並列的同等地位關系的領土。
(這點又打臉了前面那個所謂的無名無姓的英國外交官﹐
即﹐在開羅宣言中﹐台灣的地位是跟中國東北的滿洲同等的﹐並無特別開列在外)
台灣既然是中國收復的、跟東北三省一樣的失地﹐又怎麼可以說是日本轉移來的﹖
如果中華民國自己說是從日本轉移來的﹐那不就等於承認在轉移時間之前﹐
是日本的東西﹖然後不就會被引入坑裡﹐去討論轉移的具體時間點是1952 or 2052年﹖
這種有名有姓的外交官葉公超先生﹐當然不會跟某些人一樣笨啦。
: 明包括福爾摩沙與澎湖合法的居民為中國國籍,此條文可能對未來任何福爾摩沙與澎湖歸
: 還我們時的障礙稍做彌補。
: 若由法律角度而言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降伏文書+ROC軍隊代表盟軍佔領台灣
: 已經讓台灣主權屬於ROC
: 請問葉公超先生為何說出 微妙的國際情勢讓它不屬於我們
: 對未來歸還我們時的障礙稍做彌補
: 難道他是被獨派附身 還是美英日間諜走狗?
: 其實他的意思很清楚
: ROC政府認為台灣是ROC的領土 ROC也正控制台灣
: 然而法律上的程序手續確實還沒完成 所以從國際法來看 台灣屬於ROC的說法未被廣泛承認
: 但中日和約說 日本將台澎居民視為ROC國籍 這點對ROC大大有利
: 參予開羅會議的三方
: 並沒有認為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降伏文書+ROC軍隊代表盟軍佔領台灣
: 已經在國際法上 讓台灣自動成為ROC的領土
: 英國和美國確實有意願要把台灣交給ROC 但法律程序未完成
: 英國和美國的政府外交部門 認為需要正式條約才能讓台灣主權屬於ROC
呵呵呵﹐別嘴炮﹐快寫信去問英國和美國的政府外交部門﹐台灣的主權屬於誰。
這麼多年來﹐從李登輝時代﹐就沒見過一個台獨敢真正寫信去問的﹐
就祗敢自己代表英國美國的政府外交部門﹐找些194X年的“某人言”﹐
還要對同期的其他“某人言”裝看不見。
: ROC外交部長在立法院的答覆 也透露了這種情況
: ROC當時是接受盟軍的命令 代表同盟國而非ROC 前來佔領台灣
: 日本是接受盟軍的命令 對盟軍代表ROC軍隊投降 而非對ROC代表投降
聽你在扯。歷史教育任重道遠啊。
接受盟軍命令而投降的﹐是 日本軍隊 日本軍隊 日本軍隊
日本軍隊無條件向盟軍投降﹐
與此同時﹐日本國政府﹐是有條件向盟國投降的。
這就是波茨坦公告的內容﹕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
~~~~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
~~~~~~~~~~~~~~~~~~~~~~~~~~~~~~~~~~~~~~~~~~
日本投降的條件之一就是日本軍隊無條件投降。
嘖嘖嘖﹐Lu331果然又分不清主體。
所以日本才會提出條件要保留天皇制度﹐而盟國也答應這個條件了啊。
所以﹐某些人最喜歡扯的﹐麥克阿瑟的《第一號命令》的內文是這樣﹕
一、帝國大本營遵奉日皇之指示﹐並依照日皇代表日本所有軍隊向盟邦統帥投降﹐
~~~~~~~~~~~~~~~~~~~~~~~~~~~~~
茲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及為日本管制之軍隊﹐
~~~~~~~~~~~~~~~~~~~~~~ ~~~~~~~~~~~~~~~~~~~~~~~~~~~~~~~~~~~~~~~~~~
立刻停止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中英蘇之司令官﹐
~~~~~~~~~~~~~~~~~~~~ ~~~~~~~~~~~~~~~~~~~~~~
如下列所述或如盟邦統帥以後所指示者﹐無條件投降。
~~~~~~~~~~
也即﹐麥克阿瑟的第一號命令﹐所命令的對象﹐是在台灣的日本軍隊﹐
既非日本政府﹐也不是日本國民。
當然﹐我完全有理由相信﹐Lu331其實是明白的﹐不過故意混淆罷了﹐
所以﹕
: 台灣當時的地位和越南北部有點類似 都是由盟國指派ROC去佔領
故意不說軍隊
: 但佔領完 必須要有條約 才能使台灣正式歸屬ROC
: 如果當時ROC軍隊承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之命登陸台灣 而非盟軍統帥之命令
此處又變軍隊
: 登陸後憑一己之力殲滅駐台日軍 或讓駐台日軍對ROC軍隊投降
: 而非以盟軍名義受降 那情況自然不同
此處也明顯知道是軍隊
: ROC是盟軍成員之一 同盟國也確實想將台灣的所有權給ROC
此處又故意混淆盟國、盟軍﹐roc、roc軍隊。
: 但是手續未完成
: 至於日本將台澎居民視為ROC國籍
: 或是ROC長期佔領台灣 是否能能以時效原則取得台灣主權
: 或是台灣人可以根據自由意志 選舉ROC政權 訂定ROC法律 ROC政權由台灣人組成及控制
: 這些幾個事實 是否可以代表ROC已經取得台灣主權 各方意見不一
: 個人認為 這些說法確實有一些道理 但也有某些不合理之處
: 吾人非外交法學專業 無法深究其原理 所以尊重這些看法
: 不完全認同 也不完全否定這些看法
: 結論:
: 中國人看完本文 一定又罵 台灣人對台灣主權看法到底為何?
: 或者問我 你到底認不認同台灣XXX的說法 台灣YYY的說法
: 請中國的網友了解 雖然我和goenitzx nanlong.....都是台灣人
: 但我們對某段時間 台灣的主權屬於誰 可能看法都不盡相同
: 有些台灣人認為 台灣主權從未屬於ROC
: 有些台灣人認為 台灣主權從1945就屬於ROC
: 有些台灣人認為 台灣主權從1952才屬於ROC...
: 但我們的共同看法是 台灣的主權絕對不屬於PRC 這就是所謂的台灣共識
Lu331又故意無視前面已經討論過的問題。
台灣的主權是屬於中國啊﹐誰說到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了﹖
ROC也是中國啊。XD
: 歷史群組板的優秀網友hgt認為 這些法理其實都是敲邊鼓 實質意義恐怕不大
這馬屁拍得﹐我忍不住想笑。
: 我們來模擬下列狀況
: 若所有台灣人認為 台灣主權屬於ROC 不屬於PRC
: PRC會指控你搞兩個中國 是暗獨 準備用武力或經貿把台灣人整到跪下或趴下
: 若所有台灣人認為 台灣主權不屬於ROC
: PRC會指控你搞一中一台 是明獨 一樣準備用武力或經貿把台灣人整到跪下或趴下
: 若台灣人怕被PRC攻擊 承認台灣主權屬於PRC
: 那現在爭執台灣主權是否屬於ROC 有意義嗎?
: 所以對我而言 我無意也無能去深究這件事
哈哈哈﹐賭你再發三篇。對某些人而言﹐說過的話是可以髮夾彎的。
: 由PRC網友的文字中 台灣人應該也可以看出
: PRC網友主張以拳頭.暴力.金錢 攻擊台灣 要求台灣獻地投降 其本質就是帝國主義
: PRC目前還沒那麼帝國 不是因為PRC祖先身受其害 所以痛恨帝國主義
: 而是他旁邊的政權和背後靠山 都不太好惹 打哪邊都怕另一邊失火
: PRC人不恨帝國主義 他們痛恨的是 本國和周邊各國及靠山實力 沒有拉開
: PRC網友整天在網路上下大棋 模擬拉開差距後 要怎麼修理旁邊的國家 要他們跪著聽話
: 這群人怎麼可能會痛恨帝國主義呢?
: 我建議台灣網友可以多去 鐵血 天涯 超級大本營看看 驗證我是否亂講
說得好像八卦鄉民就能代表台灣一樣。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