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逃犯條例:香港各行各業表憂慮 揭示對中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06-10 22:04:34
逃犯條例:香港各行各業表憂慮 揭示對中國政府的不信任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8539423
林祖偉/BBC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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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
港引渡「逃犯」(AP)
https://i.imgur.com/868GZ6V.jpg
警方說,6月9日的遊行人數最高鋒為24萬人,主辦單位稱參與遊行人數為103萬。
(Reuter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3ecCJMh89g
https://i.imgur.com/56bi4eU.jpg
香港政府大力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廣泛爭議,成千上萬的人參與遊行,但無法爭取
政府任何讓步,遊行最終演變成一場涉及幾百人的警民衝突,多人被捕。
香港內部以及多個歐美政府憂慮條例一旦通過,身在香港的任何人,均面臨被移交到人權
及司法制度不完善的中國大陸的風險。港府強調移交安排有法庭把關,並稱不會移交涉及
死刑以及政治相關罪行的嫌疑犯,但這些解釋無法消除香港各界對條例修訂的疑慮。
到底香港各界為何反應這麼大?BBC中文採訪香港各行各業人士,揭示疑慮。
https://c.files.bbci.co.uk/13A46/production/_107145408_hi053616816.jpg
許多香港市民並不信任中國的司法制度。(Reuters)
商界:潛規則或變貪污罪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創會主席佘繼標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表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數十年裏
, 不斷鼓勵香港商人到大陸投資。 以前在大陸經商,有很多「潛規則」,可能需要向個
別人士送煙送酒,甚至付費把他們的子女到外國讀書遊學。
佘繼標說,很多港商多年前以幾十萬、幾百萬元人民幣購入的廠房,現在已升值至數以億
計,這些香港老闆目前身在香港,一般繼續放租供其他大陸公司做生意。他擔心,很多中
國地產商都虎視眈眈,但不願意以市價向這些廠商提出收購,地產商可能會與地方政府合
謀,指控這些港商以前可能涉及貪污、行騙,又或是他們的租客犯下法例牽連港商,再以
《逃犯條例》把他們移交大陸,繼而強迫他們以低價賣出廠房。
雖然港府稱,移交程序的啟動, 須經尋求移交地區或國家的「中央機關」提出要求,而
這樣的「機關」 的行政級別可能高於地方政府的級別。 但佘繼標指出,「地產商與中央
的關係千絲萬縷,要求中央舉報一個人並不困難。大陸的檢控部門和法院是一個政府政治
的工具,不是因為有犯罪而檢控,而是有需要而檢控。」
佘繼標的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創會在香港有數千名會員,與中聯辦、建制派關係密切,這種
身份公開表達反對聲音屬於少數。佘繼標強調,這些小恩小惠的「幫忙文化」在十幾年前
大陸經商十分普遍,但如今已有好轉,他並不反對修例,但認為政府要作更多諮詢,希望
政府能就條例設立追溯期,讓港商不用那麼擔心。
香港政府為爭取通過《逃犯條例》,早已剔除多項經濟及商業相關罪名。並按照大商會的
要求,把移交門檻從3年提高到7年,即是觸犯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或以上的罪名,才有機
會被移交,但事實上,經過修訂後,貪污、走私、詐騙等罪名仍然是潛在移交罪名之列。
美國為首的外國商會亦對《逃犯條例》表示關注,擔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浸會大學客座
講師吳明德憂慮,條例通過後會引發外資撤離,打擊香港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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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園六四燭光晚會中,有人舉牌抗議《逃犯條例》,並促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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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
港引渡「逃犯」。(AP)
媒體界:白色恐怖
2009年,香港Now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在大陸追訪因調查豆腐渣工程被捕的譚作人,公安當
時以藏毒為由強行進入酒店房搜查。 香港政論雜誌創辦人兼香港公民王健民,被控「經
營非法出版物」、「行賄」、「串通投標」,2016年被判入獄5年3個月,他在拘禁期間,
被迫交待其雜誌撰稿人身份和報道消息的來源。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林榮基及員工先後在
泰國、大陸及香港失蹤,之後證實被中國當局控制,並被分別被指控「非法經營罪」,林
榮基今年4月公開「自我流亡」至台灣。出版商桂敏海2015年在泰國被失蹤,數月後中國
官方媒體指,桂敏海在大陸涉及2003年一宗醉駕車禍,從而「潛逃」。但桂敏海在中央電
視台的鏡頭前承認自己自願返回內地認罪,並「拒絶」國際社會關注,此後至今下落不明

香港媒體對大陸向這些人加以的罪名的真實性存在懷疑的態度。新聞界尤其擔心,在大陸
採訪敏感話題的記者,即使能夠順利把訪問材料帶到香港,也可能因為報道激怒各級大陸
政府部門,而被以「非政治性」的罪名提告,再向香港方面提出移交。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形容,修例一旦落實,「有如高懸記者頭上的利刃」,或會造成寒
蟬效應,記者自我審查,新聞自由將嚴重倒退。
「這種恐懼是和之前不可同日而語,」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對BBC中文說,「胡亂指控記者
藏毒都可以,你難以想像還有甚麼其他可能性。」
「好多時做中國新聞的記者,不是只有採訪才回大陸,有時都為了掌握國情而私訪大陸,
以個人旅遊身份四處了解,這已經成為被人插贓的渠道,」任美貞說,「難道你永遠不要
回大陸?在香港做一個不返大陸的中國記者?這是一個很荒謬的做法。」
香港的獨特地理及政治位置,一直以來是中國新聞的一扇重要窗口,吸引很多海外媒體駐
守,很多在大陸不方便說話的人,往往可以透過香港,與記者聯繫,把一些關乎公眾利益
的重要資料提供給記者,但現在這些人,也愈來愈不敢在香港這樣做,對記者尋找新聞來
源來說,是一大打擊。
任美貞形容條例是「白色恐怖」,單是有這種恐懼和擔心,已經極大削弱香港的新聞自由
,以及新聞工作者原本應該擁有的「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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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基是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主角之一,亦是該書店的創辦人及店長。他身旁
的抗議標語就貼著桂民海的相片。(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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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名示威者在遊行後,留守現場,被警方驅散。(Getty Images)
學術界:研究題目或受限
香港教育大學社會學者黎明對BBC中文表示,許多學者想在大陸展開女權、工人運動、公
民社會、中國社會運動等方面的研究,但條例通過後,學者們「在選題上肯定是會有顧慮
」,「它(政府)可以找不相關的罪名放在你頭上,對學術自由是一個威脅。」
在香港政府公布的罪行中,一些罪名可能令學者有麻煩,例如《走私及違禁品進出口罪》
,學者出入境攜帶的資料,例如所謂「禁書」,會否被視作違禁品?又或者《協助、敎唆
、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就算學者身在香港,去做鳥坎村事件、佳士工運等研究,會否
被指協助他人犯罪?
「如果你是研究工人罷工,就算你的不是想揭露政府什麼,只是想知道工人內部動員機制
,但不可避免訪談會出現對政府的批評,因為這是現實嘛,工人自己會說。現在國內對於
群體事件很敏感,工人罷工連新聞都上不了,所以只要是做這個題目,和群體事件相關,
馬上就高度敏感,」黎明說。
「佔中」發起人兼社會學者陳健民在被判入獄前對BBC中文說,過往自己曾深入研究大陸
的公民社會,與許多中國非政府組織和慈善機構關係密切,擔任過這些組織的顧問,如今
他成為大陸的眼中釘,條例一旦通過,他也可能被施加一些罪名,被帶返大陸受審。
另外,香港學術界近年在經費上開始依賴中國大陸的官方及非官方機關,但這些撥款並沒
有清晰的規範和指引,有學者憂慮,稍有不慎會被指利用撥款貪腐。
黎明說,現在最麻煩的問題就是官方不會有一個清晰的指引,告訴你政權可以接受的界線
,即使學者不認為自己的課題有問題,但在特定處境下,可能會觸動權力神經,這樣才最
令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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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
港引渡「逃犯」(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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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山頭掛上直幡,抗議修訂《逃犯條例》。(AFP / 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
法律界:衝擊法治
過往香港發生重大法律爭議事件之時,應該保持中立的法官也甚少作出任何表態,但今次
《逃犯條例》,有3名資深法官以匿名的身份,接受路透社訪問,表達對條例修訂的關注
,形容修例是香港司法體系面臨最嚴峻的挑戰之一,威脅香港商業、政治和外交界別。
「修訂忽略了信任的重要性,在大陸的情況下,這根本並不存在,」一名香港資深法官對
路透社表示,「我們許多人覺得這並不可行,感到非常困擾。」
香港政府表示,修訂以後,香港處理移交逃犯時,首先由行政長官啟動程序,然後交由法
庭審批,再交由行政長官批出移交令,一些法律界人士形容,這是「把法官擺上台」,因
為在移交案件中,香港的法官不是去審理這宗案件,無法審視其他地區提供證據,而只是
判斷是否符合基本移交條件。
12名現任及前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發表聯署聲明,指簽訂引渡協議必須先確定這些地區的
刑事法律制度可否與香港兼容,他們擔心,將來只要特首一紙證明,便可啟動引渡或移交
程序,將被告送到一個未能符合《世界人權宣言》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
際標凖的權利保障的地區受審,整個決定過程中,香港立法會並無角色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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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者打開手機燈光。逃犯條例。(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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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參與示威活動甚為罕見。(EPA)
立場較為保守的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指政府不應急於立法,應作全面諮詢,並建議被
移交人士要有上訴權、增加香港法院檢視申請方提交的證據,以及移交要求應由中國最高
人民檢察院提出。
本身是大律師的法律界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對BBC中文表示,條例一旦通過,
會衝擊香港法治,「香港的法庭塑造成一個把關的角色,如果法庭要拒絶北京要求移交一
個疑犯,他會否觸怒北京,令北京施加政治壓力呢?如果不拒絶,把人送到大陸,就等如
告訴全世界聽,香港司法系統無法把關,都是中國司法系統的一部分,那其他地方的人還
信不信香港的司法獨立呢?無論法庭怎樣做,都無可避免地引來質疑和衝擊。」
李安然又指,如果法庭用非政治罪名尋求移交嫌疑犯,嫌疑犯是要自己去證明有關罪名的
政治有關,檢控方是沒有責任去證明這個罪名與政治無關,「疑犯有甚麼能力去反證一個
國家精心包裝的政治罪行?」
他又擔心,政府從來沒有表示日後不會修改條例列出的罪行名單,日後可能會加入「煽動
」等罪名。
「最核心關鍵的問題,疑犯能夠在其他地區得到公平保障,」李安然說,「要簽訂引渡協
議,應該是要先信任第二個司法地區,你才跟它做移交安排,你不信,是不用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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