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好了
香港是屬地主義 這個案件是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不在香港發生
所以港法院判定無權管轄 這就是香港的法律現況
無視人家的法律 一直說別人不想管
實際上是陳同佳案 香港早就已經審完並且判完 陳同佳也因竊盜罪服刑
哪來的不想管呢
※ 引述《nanlong (懶龍)》之銘言:
: 這事 台灣跟香港都有權, 但實務上
: 我比較好奇的 加害人、受害人、家屬 都是港人 ,
: 相關證據也大多在香港 審理也方便 , 港府竟不想管了
: 想丟給台灣 !!! 還放著犯人自由行 !!! 真的很 free 哈
: 還是香港現變成台灣管的小弟?
: 一般國家如果是港府這狀況早就緊捉主導權不放最多
: 請台灣幫忙送在台證據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