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武漢新冠病毒無癥狀患者的「神傳染」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1-29 13:10:36
https://bit.ly/2RyqJWy
作者:肖曼
武漢肺炎的中國官方公布數字每天上升,截止2020年1月28日零時,中國國內的疫情已經
造成至少106人喪生,而前一天的死亡數字還只有82人。新的確診病例4515例,前一天還
是2882例,其中近1000人狀態嚴重。
在短短幾天中,武漢新冠病毒不斷顯現“神傳染”的特性,可謂“神不知鬼不覺”地讓人
“中招”。中國國家衛健委主任馬曉偉上周日指出,從觀察情況來看,這類病毒在潛伏期
也具有傳染性。一些患者在發病之前可能就已經把自身攜帶的病毒傳染給了他人。部分“
武漢肺炎”患者早期體溫正常,輕症病例較多,存在隱性感染者,這些“行走的傳染源”
讓防控難度陡增。一些流感患者在病毒潛伏期沒有出現癥狀,卻已經具備了傳染能力。在
這一點上,武漢新冠病毒與流感病毒類似。
據報道:在河南安陽出現一例確診病例,其中5人是親屬關係,但均無到武漢旅行和居住
過,其中3人曾與從武漢回來的一位女性家人接觸,他們分別是該女子的父親和2個姑姑,
但該女子至今卻沒有出現任何新型肺炎的癥狀。該病例說明:在被感染者尚未出現任何癥
狀之前的潛伏期內,卻有可能把自身病毒傳染給他人。
此外,國際間交流引發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例也在證明這一病毒的巨大傳染力。日本最
早確認的4人感染,均是來自武漢的遊客,但日本國內新發現的2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之
一是居住在奈良縣的大巴司機,60多歲,並沒有訪問中國的經歷,但在1月份2次搭載了從
武漢市來的旅行團。
德國巴伐利亞州衛生部28日上午10點舉行新聞發布會,詳細說明周一(1月27日)晚間確
認的德國首例新型冠狀病毒病例。該德國病患為33歲男子,在上周的一次公司培訓會議上
,與一名中國女同事有接觸而被感染。後被查出:這名中國女同事雖然來自上海,但在來
德國前剛與住在武漢的父母見過面。如果說幾天的培訓接觸會發生感染,這位男子最近至
少與40多人有過密切接觸,包括上幼兒園的孩子。這些人都被建議留在家裡持續觀察並進
行檢查。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北京地壇醫院感染性疾病診療與研究中心
首席專家李興旺表示,目前觀察到一些沒有癥狀、但核酸檢測為陽性的感染者,還有一些
病人發燒不明顯,偶爾乾咳或無力;從傳染病規律來說,這些病人也具有一定的傳播力,
因此對防控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和複雜性。
由於無癥狀感染者主要是在“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所以一旦被發現,都應按要求進行
居家隔離和醫學觀察,不能隨意到公共場所自由活動,保證對傳染源的控制。
新冠病毒在武漢的疫情傳播程度表明,它不僅具備了持續人傳人的能力,而且有時會來去
無蹤。關於其傳染能力,英國帝國理工學院(Imperial College London)的研究人員上周
六發布報告估計,截至1月18日,每個“武漢肺炎”病例平均傳染了2.6個人。這意味着,
當局要阻斷六成以上的傳染才能有效地控制疫情。
基於從武漢出發的國際旅客總量和境外病例報告,這些研究人員還估算,截至18日,武漢
共有4000例新冠病毒病例。這與28日中國新確診病例4515例的官方數字相比,只低不高。
報告說,只有傳染率降至1以下時,新病例的數量才會逐漸減少,最終得以平息疫情。鑒
於這類病毒傳染率的估算值日前仍然高達2.6,研究人員目前尚不清楚“武漢肺炎”疫情
能否在中國得到控制,這將取決於武漢和中國其他地區採取的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除了台灣8例以外,新型冠狀病毒的國際病患累計已經有69例確診,分布於16個國家,新
增國家為柬埔寨、斯里蘭卡及德國。分別為泰國14例、香港8例、澳門7例、美國5例、澳
洲5例、新加坡5例、馬來西亞4例、日本6例、韓國4例、法國3例、越南2例、加拿大2例、
尼泊爾1例、柬埔寨1例、斯里蘭卡1例及德國1例。
較樂觀的分析認為:從武漢新冠病毒的傳播速度以及對人體的適應能力來看,它要比非典
病毒快很多,但這可能意味着它可能消失得也快。
不過,悲觀的國際研究認為:“武漢肺炎”病例仍然可能會在近期呈指數增長。英國蘭卡
斯特大學 (Lancaster University) 的研究人員估算,如果疫情在武漢持續不減的話,到
2月4日,僅在武漢當地就會出現19萬左右的病例,並且這樣的傳染規律也會在中國其他城
市建立起來,而病毒的境外輸出也會變得更加頻繁。
來自武漢醫院的報道顯示:醫院仍然人滿為患,有病得不到診斷,診斷後得不到隔離和住
院治療,種種怨言載道見於網絡和媒體。雖然每天的病人數字大幅增加和向上爬坡已驚心
動魄,但多方仍質疑中國的疫情數字遠遠低於實際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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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謠言問題,這篇文章說清楚了!
https://bit.ly/3101csr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現以來,圍繞這一問題的謠言,一度甚囂塵上。為什麼會
發生謠言?如何治理謠言?應該打擊什麼樣的謠言?這是我們在打贏抗擊新型肺炎的人民
戰爭中,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不可能沖在治理謠言的第一線
,但是我們有責任向全社會表達自己對解決謠言問題的法律思考。
  一、謠言的概念以及謠言是如何產生的?
  “謠言”是生活用語,法律上對謠言表述為“虛假信息”。在有關新型肺炎的問題上
,編造、散佈,或組織、指使他人散佈虛假信息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屬法律嚴格禁止的
對象。
  虛假信息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在一線實施社會治理的有關機關和個人,對此
應有深刻的認識,這是更好履行執法責任的前提。筆者認為,謠言之所以產生,主要基於
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虛假信息起源於個體認知能力的局限。
  不同個體基於認知水平的差異,對同一事物,完全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虛假信息,我
們應該理解法律對個體的適度寬容態度。
  比如,在武漢市公安機關處罰的8名發布“華南水果海鮮市場確診7例SARS”的案件中
,如果機械地理解適用法律,我們的確可以認定,鑑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不是SARS
,說武漢出現了SARS,屬於編造不實信息,且該信息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符合法律規
定的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給予其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有其正當性。
  但是,事實證明,儘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不是SARS,但是信息發布者發布的
內容,並非完全捏造。如果社會公眾當時聽信了這個“謠言”,並且基於對SARS的恐慌而
採取了佩戴口罩、嚴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動物市場等措施,這對我們今天更好地防控新
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所以,執法機關面對虛假信息,應充分考慮信息發布者、傳播者在主觀上的惡性程度
,及其對事物的認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屬實,發布者、傳播者主觀上並無惡意,行為客
觀上並未造成嚴重的危害,我們對這樣的“虛假信息”理應保持寬容態度。
  試圖對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實的信息都進行法律打擊,既無法律上的必要,更無制度上
的可能,甚至會讓我們對謠言的打擊走向法律正義價值的反面,成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
面教材,成為削弱黨的群眾基礎的惡性事件,成為境內外敵對勢力攻擊我們的無端藉口。
  2、虛假信息起源於信息公開的不及時、不透明。
  謠言止於公開。群眾基於對自身安全的焦慮,在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存在一定
程度的慌亂,是人之常情,應予理解。如果在這種時刻,有關信息及時、全面地公開,群
眾的疑慮自然會削減。但是,如果信息公開不及時、不透明,群眾基於其社會交往圈與自
己的生活經驗,往往容易聽信並傳播各種謠言。
  所以,解決謠言問題,依法處理是治標,信息公開是治本。我們做好了信息公開工作
,群眾就會將公開的信息和自己獲知的謠言相對比,久而久之,當群眾發現政府公開的信
息永遠正確時,謠言就自然失去了群眾基礎。反之,如果謠言一次次被現實證實,那麼群
眾在突發事件面前,會自然地選擇相信謠言。從這個意義上講,各級官員決不能僅把信息
公開認為是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而是要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視角考慮問題。
  經此一役,我們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遇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我們要堅定地相信群
眾的大多數。我們寧可把問題想得更嚴重一些,寧可把對群眾的警示講得更嚴肅一些,寧
可把局勢形容得相對嚴峻一些,以此激發起群眾對公共衛生事件的高度重視,並緊緊依靠
人民群眾,打贏類似特殊戰爭。
  3、虛假信息起源於特殊的自媒體環境。
  我們今天面對的媒體環境與“非典”時期有根本差異。“非典”時期,尚不存在自媒
體的概念,信息渠道只有官方媒體一種。彼時,論壇、博客、手機短信等非傳統傳播方式
雖然存在,但造成的影響極其有限,尚不足以作為信息傳遞的主要通道。
  如今,情況發生了顯著變化。隨著商業媒體的發展以及微博、微信等一系列社交媒體
的出現,人們的信息來源異常多元,個體的聲音可以經由互聯網而無限放大。身處在疫區
的個體,可以通過語音、短視頻等方式與社會公眾進行更加直觀、更加真切的交流,打破
了官方媒體對信息傳播的主導權。顯而易見,在海量的信息中,任何試圖掩蓋真相的嘗試
都只是徒勞,傳統的信息管控措施也很難再有效實施。
  一方面,這是中國社會愈加成熟、愈加自由、愈加開放的標誌。另一方面,這種自由
也給虛假信息的傳播提供了媒體土壤。這是我們第一次在自媒體環境中遭遇如此重大的公
共衛生事件,而這種複雜局面,也是當今國家治理進程中,我們必鬚麵對的時代課題。
  二、什麼樣的謠言必須嚴厲打擊?
  不是所有的不實信息都要進行法律打擊,但是在決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特殊
時刻,有些謠言必須嚴厲打擊。
  從目前各地公安機關查處的有關案件看,以下幾類信息應屬於嚴厲打擊的對象,可以
進行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
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
予以刑事處罰。
  1、謠言涉及疫情狀況,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
  比如,某地沒有疫情而編造該地有疫情出現的信息,從而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但是
執法機關在查處類似案件時,應全面審查其主觀惡意與行為在客觀上造成的影響。如果其
主觀上並無重大惡意,謠言也僅在較小範圍內傳播,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後果比較有限,
考慮到該類謠言在客觀上對一定範圍群體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有一定積極影響,且澄清該
類事實較為容易,故對這類謠言的編造者、傳播者,應以批評教育為主,以行政處罰為輔
,刑事處罰在非極端情況不予考慮。
  2、謠言涉及污衊國家對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的國家動員能力在國際社會廣受認可和讚譽,具備相關專
業知識的公民對國家更好地開展疫情管控工作可以通過正當途徑提出自己的意見,有關專
業人員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甚至是善意的批評。但是肆意編造國家對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
、明知是是虛假信息還進行傳播的,主觀惡性極大,客觀上容易引發嚴重的社會秩序混亂
,依法應予嚴肅處理,必要時應予刑事追訴。
  3、謠言涉及捏造醫療機構對疫情處置失控、治療無效等信息,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

  民眾對疾病治療有重大關切,對醫護人員在一線面臨的防護措施出現短缺的現像有關
切,對醫療機構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能力有關切,這些情緒也可以理解,這些
正當訴求,民眾可以通過正當途徑進行表達,有關專家學者或者專業人員對上述問題開展
正當學術批評,亦屬言論自由范疇,依法應受法律保護。
  但是,鑑於疫情防控已經升級為國家行動,有關疫情的處置與疾病的治療信息應絕對
以國家的權威信息渠道為準。任何編造上述不實信息並傳播的行為,都極易造成社會公眾
的巨大恐慌,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巨大,應依法堅決予以打擊。
  4、其他容易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謠言。
  鑑於社會生活紛繁複雜,新類型謠言層出不窮,審查不同情形的行為,應結合其主觀
惡性與客觀影響等情形綜合判斷。
  諸如一些“鼻子抹香油可以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鹽水漱口防肺炎”“喝
酒吸煙防肺炎”等謠言,鑑於該類謠言的社會危害性較低,且不會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
應以正確引導、科學普及為主,不宜進行法律懲戒。
  但是其他一些肆意捏造事實的行為,諸如誇大疾病死亡人數、誇大疾病死亡率、捏造
負面的所謂醫生“自述”等行為,鑑於其主觀上並無任何善意可言,且極易造成社會公眾
嚴重恐慌,依法應予嚴懲。
  三、結語
  與謠言的鬥爭,本質上是在如何爭取群眾這個問題上的思想鬥爭。今天的中國,基於
其開放和自由,我們對一些不實信息並不進行管制。澄清一些常識性的錯誤認識,一方面
靠國家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寄希望於廣大人民群眾自身。
  但是病毒當前,國家面對重大考驗。在這個時候,對不懷好意地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的行為,應給予其堅決、有力打擊,這是國家政法機關的應盡之責。社會各界、有關人員
,在這個問題上,應有更加清醒的認識,絕不能有絲毫僥倖心理。
  (作者:唐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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