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湖南大頭娃娃事件:退一賠三醫生停職一年

作者: skyhawkptt (skyhawk)   2020-05-16 01:17:34
湖南大頭娃娃事件:退一賠三醫生停職一年 家長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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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湖南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衛健委回應關於郴州市兒童醫院醫生開處方推薦
“假奶粉”事件的處理進展,事件定性為虛假宣傳,已對涉事企業下達處罰決定書;企業
將聯合醫院按“退一賠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屬賠償,已安排患兒進行體檢,涉事醫生停
職一年。而這一被指避重就輕的處罰,則引發了多名受害兒童家長地拒絕和不滿。
近日,郴州“大頭娃娃”事件引發廣泛關注。該縣一家愛嬰坊母嬰店疑將“倍氨敏”蛋白
固體飲料充當特醫奶粉銷售給患兒家屬。此外,2018年10月,家長段女士在醫生推薦下購
買“舒兒呔”產品,女兒食用幾個月後疑出現發育遲緩、“頭顱變大”等癥狀。5月14日
,段女士稱,她沒有接受相關部門給出的“退一賠三”方案,因為無法解決孩子發育健康
受損問題。據新京報當天報道,多位患兒家屬亦向記者表示,患兒體檢是家屬自費,部分
家屬和衛健委未就患兒的健康影響達成共識,後續治療和營養費用未獲賠償。
報導指,現在這些患兒身高、智力、行動能力明顯落後普通兒童,嚴重的還存在不同程度
的臟器損傷。尚不知道這些傷害能不能完全恢復,或能恢復到什麼程度,家屬希望政府部
門能夠給出長遠的治療計畫和周全的補償安排,並非過分的要求。在網上,“退一賠三”
引發廣泛關注。不少網友指出,認為處罰過輕:“毒害孩子不應該量刑嗎?”;“又是一
大推產業鏈,查下去估計牽扯不少。”;“家長糊塗無知被騙,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們對醫
生的信任,醫生有着專業知識,明知這個飲料替代不了奶粉,甚至壓根不適合給嬰兒食用
,可是他為了提成,為了錢,推薦了故意損害他人生命健康,看看怎麼處理吧,停職應該
只是開始,他犯法了,對嗎?” “只敢去大超市買國行進口奶粉,或者讓朋友在國外超
市採購,做好記號發直郵,”還有的網友說,“總出現奶粉問題,真不知道以後孩子還能
喝什麼奶粉。”
雖然這未必是最後賠償結果,但很多人擔心這就是“最終版本”——在他們看來,這顯然
與事件後果不匹配。若此事定性只是違反廣告法進行虛假宣傳,那依照廣告法進行一下責
罰,或許就夠了。可“舒兒呔”事件沒有這麼簡單,涉事食品商店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已造成多名“大頭娃娃”的人身損害後果,顯然不是“退一賠三”就能完事的。據了解,
近年來,過敏已經成為嬰兒最大健康隱憂之一。在此背景下,無/低致敏性的特醫奶粉成
為了過敏嬰幼兒家長的購買選擇。
不過,曾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將固體飲料充當特醫奶粉銷售,利潤會比普通奶粉更高
,以致母嬰店鋪以次充好的情況並不少見,銷售員亦習慣在記錄本上直接將固體飲料描述
為“奶粉”。特醫奶粉屬於高端的高毛利產品,且有一個很重要的特徵是:可以合規進入
醫務渠道。和前述“舒兒呔”一事一樣,更有醫生為利參與其中。
分析人士指出,所謂“退一賠三”的處罰規定來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從其適用
範圍上來看,“退一賠三”更多的是針對一般商品銷售或服務欺詐的賠償,法律對食品銷
售欺詐的賠償另有規定。《食品安全法》中還明確寫道,“食品生產、銷售欺詐,可以假
一賠十索賠”,而不是“退一賠三”。本案中涉事醫院和銷售商家對患兒家屬存在誤導行
為,無論是從其惡劣程度還是從社會負面影響看,都有必要以依法重罰彰顯法律威懾力。
如若受害兒童家長所反應患兒身體機能及發育情況受損屬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
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但目前看,當地早在一個月前就已經出台調查結果,明確認定責任在涉事企業和醫院;時
隔一個月後,仍以“部分家屬和衛健委未就患兒的健康影響達成共識”為由,讓賠償問題
懸而未解,說不過去。對此,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回應稱,監管部門此前已對涉事經銷商出
具了處罰告知書,但由於“牽扯人員多、比較複雜”,目前賠償和體檢還在協商過程中。
通報中另提到,“已對涉事企業下達處罰決定書”,究竟是何種處罰,則未提供進一步說
明。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3日晚曾發文稱,市場監管總局對事件高度重
視,責成湖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對涉事商家進行徹查,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及時向社會公布
調查結果。顯然,目前郴州市給予的“退一賠三”和涉事醫生停職一年的處罰與事件嚴重
性和規模性的回應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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