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港傳建黑獄扣留國安犯 審訊前無限期羈押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6-23 16:59:30
https://p.dw.com/p/3eAqA
港版國安法料月底前表決通過,但具體條文細節至今仍未公佈。親北京人士近日放出風聲
,指香港將設立特殊扣留設施調查國安法疑犯、違法最高可囚10年、少數案件會引渡到內
地審理、駐港國安公署凌駕《基本法》22條等。
(德國之聲中文網)
針對「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的安排,《南華早報》週二(23日)引述接近中央政府的幾名
消息人士指,香港正考慮建立特殊扣留設施(Special Holding Centres)調查涉及國安
罪行的疑犯,而非關押在警局,審訊前可無限期關押,不受香港法例規定的48小時保釋限
制。
報導引述知情者稱,「根據新的法律要求,在當局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在將案件移交給指
定的法院之前,將對這些對象拘留一段時間」,更引用新加坡《內部安全法》指法例允許
在不進行審判的情況下無限期預防性拘留。
「白屋」酷刑逼供政治犯
據報特殊扣留設施類似港英時期的「白屋」(White House),即域多利扣留中心(Vic-
toria Road Detention Centre),專門羈押政治犯,由香港皇家警察政治部(Special
Branch)管理,與英國的軍情五處(MI5)合作。
「白屋」被視為殖民時代的黑歷史之一,由上世紀50年代開始運作,酷刑逼供政治犯,曾
先後拘留親台右派人士及親中左派人士,只要時任港督批准則拘押時間無限制。
《南華早報》未有提及扣留設施的地點丶規模和數量,也未知是由香港警方還是中央駐港
國安公署負責。
《蘋果日報》引述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擔心國安執法機構在特殊扣留設施以酷
刑逼供,是不人道手法,又指港英政治部當年在「白屋」迫害中共人士,現在「白屋」重
臨,「即是北京希望以專制獨裁丶違反人權和不人道的手法處理這問題」。
違法囚10年顯中央「苦心」
另外,有份審議港版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週一(22日)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
透露,港版國安法草案中的罰則是監禁3至10年,量刑起點和最高點均屬偏低,反觀中國
內地國安法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他形容這是中央對香港的「苦心」,不想用嚴刑。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上週六(20日)公佈的「港版國家安全法」藍本,將在港設立「維護國
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中央派人出任國安事務顧問,中央也會在港設「駐港
國家安全公署」,負責收集分析國安情報甚至「依法辦理」危害國安案件,並要「監督丶
指導」港府維護國安。
譚耀宗解釋,公署是中央授權直接設立的機構,如同外交部駐港公署及解放軍駐港部隊,
不受《基本法》第22條所限。第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中央保留管轄權 法律界質疑
對於草案要求駐港國安公署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譚耀宗說「中央保留一些管轄權」,
指日後如香港遇上無法處理的突發或嚴重情況,特首可按機制請求中央處理,不排除少數
案件會引渡到內地檢控及審理。
此說法引起法律界質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中央保留有關特定權力,使「港
版國安法」列明的保障變得無意思。他反問:「管轄權是包括偵查、拘捕、封屋、拉人、
審案、判決,都是由他們全部做?」他並指當它決定是特定情況時,被捕者已離開香港司
法制度,並進入中國司法制度,不知會有何權利保障。
另外,陳文敏認為草案表明特首應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等同原告自己選擇法官,將
嚴重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李國能:恐損司法獨立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週二(23日)也在《明報》、《南華早報》發表聲明,指由特
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將損害司法獨立。他解釋,按照《基本法》,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
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挑選法官是基於其司法、專業能力,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
受任何干預。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負責決定由哪一位法官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
干預。
李國能指,行政長官不具備經驗和專業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長官身兼日後的「維護
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不宜挑選法官。
他又批評中央行使管轄權,移交案件到內地審理,被告將無法享有香港的司法程序保障,
即使管轄權只在少數情況下行使,仍會破壞《基本法》授權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
此外,他認為港版國安法草案條文至今仍未公佈,實屬不幸(unfortunate)。
李澄欣/宗翰(綜合報導)
───────────────────────────────────────
社評:中央對香港信任下降 國安法留一手顯戒心
https://is.gd/LqXS1b
【明報社評】
港區國安法草案輪廓初現,各界議論紛紛,有關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的安
排,以及中央「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法律界尤其關注。終審
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若由特首指定法官,必須建基於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下
稱「推薦委員會」)的舉薦,以確保專業和獨立性。港區國安法既要維護「一國」,亦要
兼顧「兩制」,條文細節仍待審議拍板,惟草案設計多少反映中央對港思路有變,若說以
往是本着「高度信任」放手讓香港處理問題,現在則明顯多了戒心和防範,中央對港人維
護國安的能力和信心不足,才要有保留管轄權等安排。中央對港信任下降,會否由國安層
面外溢到其他領域尚待觀察,內地與香港需要逐步重拾良性互動,互信問題才能根本改善
指定法官安排惹議 細節折射信任不足
關於港區國安法草案,過去數天,香港社會談論得最多的一個焦點,是中央在特定情形下
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新華社周末的報道,並未解釋何謂「特定情形」,「行使管轄
權」具體包括什麼,同樣未見闡述。有行政會議成員認為,法例應就「特定情形」下明確
定義。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則以加泰羅尼亞自治政府推動獨立為例,提到萬一出
現特首或主要官員違法危害國安的極端情况,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亦是合情合理。
港區國安法草案條文細節尚待公布,「特定情形」定義是緊是寬、「管轄權」是闊是窄,
現階段無從判斷。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法案應對「特定情
形」有較明確界定,範圍應「非常狹窄」,相信這亦是大多數港人的期望。 陳弘毅認為
,根據新華社披露的資料,整體而言港區國安法算是較為溫和,體現了中央對一國兩制和
香港既有人權法治保障的尊重。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亦表示,留意到人大法工委
的說明,重申了香港法律制度所秉持的原則,諸如無罪推定等,不過對於草案授權特首挑
選若干法官列入主審名單,榜上有名者可處理國安案件,李國能和陳弘毅都不約而同表達
了關注。
根據現行制度,香港各級法官由特首根據「推薦委員會」的舉薦而任命。草案提出由特首
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有別於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分派的做法。法律界對有關
安排會否影響司法獨立,意見不一。陳弘毅主張要有徵詢「推薦委員會」意見的程序,並
在國安法中列出特首挑選時應考慮的準則。李國能則認為,特首必須根據「推薦委員會」
的舉薦作挑選。
中央制訂港區國安法,有意見主張明文規定負責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不能有外國國籍,李
國能等本港法律界權威則認為,此舉有違香港普通法原則。由特首挑選法官納入主審名單
,某程度可視為中央提出的折衷做法,希望避免外籍法官「國家利益衝突」問題,亦可避
免有違普通法原則,惟對香港司法界來說,這始終是史無前例的做法,必須避免令人覺得
特首在指派安排上專斷獨行、無視法律專業權威意見,否則有可能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形象

過去一年,內地與香港關係緊繃,本港民調一再顯示,港人對中央信任度顯著下跌。與此
同時,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度,同樣大不如前。當年鄧小平談論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
自治,強調的是「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以及「愛國者治港」,而愛國者的標
準是「尊重自己民族」,「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
國愛香港」。事到如今,中央對香港的信任,無論能力上還是政治上,顯然都今非昔比。
港區國安法的制訂,本身便反映中央懷疑香港何時方會履行「憲制責任」、落實《基本法
》23條立法;草案內容的設計,同樣反映中央不太信任香港可以穩妥處理維護國安。
香港缺乏處理國安事務的經驗,中央設立駐港國安公署、指派國安顧問向特區維護國安委
員會提供意見等,反映中央認為有必要提高香港維護國安能力。相比之下,中央保留行使
管轄權,以及由特首挑選法官列入主審名單,則不僅是能力的問題,更是政治信任的問題
。梁愛詩提到「特首或高官違反國安法」的假設場景,倘若這真的是中央「留一手」的其
中一個考慮,那無異於說中央無法再百分百信任香港,不能再將「愛國者治港」這一基本
假設視為必然。至於特首指派主審法官的安排,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所言, 多少予
人不太信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印象。當然,這不是說中央對香港「信心盡失」,可是信
任程度下降亦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避免信任問題外溢 良性互動助回正軌
一些港人認為中央的做法,不斷偏離他們心目中的「兩制」;從中央角度,香港的情况同
樣愈來愈有違「一國」。最近港澳辦批評,香港不少學校的教育已嚴重偏離「一國兩制」
正確方向,「港獨」思想和鼓吹暴力在校園蔓延。一國兩制需要建基於信任和良性互動,
中央與香港互信不足,處處都要戒備提防,「兩制」空間必然萎縮。中央對香港信任不足
,情况會否由國安、教育問題,蔓延到金融等其他領域,還須拭目以待,中央香港必須重
新建立互信,一國兩制才能重回正軌。
───────────────────────────────────────
譚耀宗:確立參選須簽確認書 公僕要宣誓 郭榮鏗:以國安之名删反對派聲音
https://is.gd/hBewhf
【明報專訊】
新華社就「港區國安法」公布的草案《說明》中提及,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簽署文件確認
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指出,這意味確立了參選人
要簽署「確認書」。至於公職人員,譚耀宗說作為建制的人都要擁護《基本法》、效忠特
區。有公務員工會質疑,如有現職公務員拒絕宣誓,會否被解僱。
稱量刑偏低 「要體諒中央苦心」
譚耀宗昨在港台節目表示,以往「確認書」可簽可不簽,不少人均無簽署,今次草案內容
說明是確立了要簽署、亦要宣誓;對於草案內容提到公職人員亦要宣誓,他稱國家安全是
一國象徵,作為建制的人,有關內容進一步確立對他們要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
至於香港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中央派員出任顧問,譚形容該顧問是溝通
橋樑,否認為「太上皇」。
譚耀宗接受有線電視訪問則稱,港區國安法最高判囚10年,相較內地可判終身監禁,香港
量刑起點、最高刑罰都偏低,「不是打算法例一出就拉人坐牢、罰嚴重刑期,而是希望以
後不要搞(觸犯國安法)、不用嚴刑,要體諒中央的苦心」。
對於確認書,公民黨郭榮鏗稱港區國安法令人擔心的原因之一,是以國家安全之名刪除反
對派聲音、為DQ立法會參選人作準備。新民黨葉劉淑儀稱,確認書在2016年經人大釋法後
已獲確立,相信原則無改變,但可能日後會問及較現時詳細的問題。
梁籌庭質疑拒宣誓會否解僱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現職公務員已簽署僱傭合約,質疑如政府要附加國
安法內容、要求宣誓,是否要重新釐定合約,如不願簽署新合約或宣誓的公務員,政府有
否離職方案等。他認為若國安法頒布後入職的公務員被要求宣誓,這便是服務條件,「如
你同意就入來工作,不同意就別進來(政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