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互惠外拍,麻豆事後要求給全部照片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4-10-01 22:41:30
※ 引述《hanabiz (再見 B67)》之銘言:
: 各位版友你們好
: 小弟的興趣是人像外拍(互惠)
: 相簿: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5975821@N02/sets
: 每次拍完大約給15~30張修過的照片
: 最近外拍我給了15張,但麻豆覺得太少
: 要求我再給他一些,說是要做紀念
: 於是我又挑了大概10張給他(沒修圖)
: 結果他反而更不爽...
: 一直跟我盧說要全部的照片,讓他自己挑
: 但我不想給!
: 雖然15張不多,但也花了很多時間挑片和修片
: 而且對我來說,挑照片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我希望照片能表達我要的感覺
: 請問各位覺得我這樣做ok嗎?
: 麻豆一直宣稱他有肖像權,所以我必須給他全部的照片
我會重開一篇回,是因為我站的角度可能和上面大部分討論人不太一樣:
首先,當然能夠事先溝通是最好,就算不能,事後溝通也是能彌補誤會誤解。
但如果真的走到不能溝通,彼此見解差異太大時,
那到底照片有沒有需要給MD?
首先,
拍人像照時,同時會產生被拍攝者的肖像權(人格權) 與 拍攝者的著作權
如果沒有經過事先約定,這兩種權利,分屬於MD和攝影師所有,
那今天拍攝完成,MD主張自己有肖像權,是否就代表擁有照片的所有權呢?
當然不是。
照片是由攝影師拍攝,所以照片的著作權無需登記或註冊,攝影師即擁有著作權
但因為攝影師不具有MD的肖像權,
所以如果MD有異議,攝影師自然也不能公開展示這些照片。
簡單來說,著作權通常是屬於攝影師的,肖像權(人格權)是屬於MD的
照片要散佈、使用,才有可能損害肖像權(人格權),
反過來,沒有先說好(例如全部照片都要、或要幾張),
MD自然也不能要求攝影師交出照片(拍攝時不是偷拍)。
(如果說~某種程度參與,MD可能也可以爭取自己擁有部分著作權?
這點我持保留態度,似乎MD也能宣稱自己有參與創造性的勞動ex擺姿勢..
如果是這樣那照片也應該分享給MD,這部分有待專家釐清無償約/外拍活動該怎麼區分)
作者: MJR7 (穆先生)   0000-00-00 00:00:00
有此說明 我便能理解.接受了 (不過建議原原po 還是先講好啊)另 原原po如果照片無法使用 那拍的意義好像也蠻有限的~感覺還是跟對方談一談 各退一步雙贏比較好~
作者: liton (歐吉桑留學生)   0000-00-00 00:00:00
不對吧..那婚攝公司可以主張著作權而想給幾張就只給幾張?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0000-00-00 00:00:00
NO,一般婚攝屬於委託創作,合同裡都會寫很清楚最後歸誰。
作者: liton (歐吉桑留學生)   0000-00-00 00:00:00
你有付錢給MD照片自然屬於你 婚攝有付錢給攝影師自然屬新人重點是"互惠"!!如果你主張著作權 那麼"互惠"你是否可以一張都不給?
作者: MJR7 (穆先生)   0000-00-00 00:00:00
l大這麼說也有道理……不過互惠是個含糊的前提想想之後還是覺得 談好互惠沒說細節 還是雙方共同持有沒爭議禮尚往來 為了這點小事 往後沒得合作 或是破壞在業界名聲都不是好事 況且MD沒事也不會故意發「失敗」作品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0000-00-00 00:00:00
你的著作權論調基本上就站不住腳著作權不是拍照的人才有著作權 為何MD沒有可能主張著作權 如果MD沒有請求照片的權利 那互惠是互惠啥東西攝影者取得最後攝影作品的著作權 拍照者取得? 被拍的權利?更正 上上一行 應為"被攝者"取得?
作者: liton (歐吉桑留學生)   0000-00-00 00:00:00
你既然講著作權,那就直接回答可否全不給你如果講 正式合作跟私下約的差別 那就定義清楚就直接講是你自己的看法 不用講的那麼很有大道理的樣子這種事情事先沒講本來就是要喬 你覺得該不該全給並不是必然
作者: bennylie (LBN)   0000-00-00 00:00:00
事先沒簽約或協議好共同著作的話,應該是照這篇講的沒錯。不過真的不給照片,也不公開使用雖然不違法但可能在外拍界就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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