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abiz (再見 B67)》之銘言:
: 各位版友你們好
: 小弟的興趣是人像外拍(互惠)
: 相簿: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15975821@N02/sets
: 每次拍完大約給15~30張修過的照片
: 最近外拍我給了15張,但麻豆覺得太少
: 要求我再給他一些,說是要做紀念
: 於是我又挑了大概10張給他(沒修圖)
: 結果他反而更不爽...
: 一直跟我盧說要全部的照片,讓他自己挑
: 但我不想給!
: 雖然15張不多,但也花了很多時間挑片和修片
: 而且對我來說,挑照片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我希望照片能表達我要的感覺
: 請問各位覺得我這樣做ok嗎?
: 麻豆一直宣稱他有肖像權,所以我必須給他全部的照片
我會重開一篇回,是因為我站的角度可能和上面大部分討論人不太一樣:
首先,當然能夠事先溝通是最好,就算不能,事後溝通也是能彌補誤會誤解。
但如果真的走到不能溝通,彼此見解差異太大時,
那到底照片有沒有需要給MD?
首先,
拍人像照時,同時會產生被拍攝者的肖像權(人格權) 與 拍攝者的著作權
如果沒有經過事先約定,這兩種權利,分屬於MD和攝影師所有,
那今天拍攝完成,MD主張自己有肖像權,是否就代表擁有照片的所有權呢?
當然不是。
照片是由攝影師拍攝,所以照片的著作權無需登記或註冊,攝影師即擁有著作權
但因為攝影師不具有MD的肖像權,
所以如果MD有異議,攝影師自然也不能公開展示這些照片。
簡單來說,著作權通常是屬於攝影師的,肖像權(人格權)是屬於MD的
照片要散佈、使用,才有可能損害肖像權(人格權),
反過來,沒有先說好(例如全部照片都要、或要幾張),
MD自然也不能要求攝影師交出照片(拍攝時不是偷拍)。
(如果說~某種程度參與,MD可能也可以爭取自己擁有部分著作權?
這點我持保留態度,似乎MD也能宣稱自己有參與創造性的勞動ex擺姿勢..
如果是這樣那照片也應該分享給MD,這部分有待專家釐清無償約/外拍活動該怎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