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之故,這類事情屢見不鮮,當然被偷而變賣的物品不一定是相機,但處理方式都
大同小異,供各位參考一下。
例子:A偷甲之器材並賣給B。
處理方式:
不要傻傻地去找A,他偷你的東西變賣,你能期待他有多少錢?他肯定無法賠你。
因此你要去找「B」,依民法第949條第1項規定,你可以要求B把被竊商品還給你。(建議
用存證信函告知B你的請求)
註:但假如B是在拍賣、公開交易場所或販賣同種類之商人處購買,則需給付B購買所付的
價格才能要回來,但,通常這種需要一些專業知識才能知道賣多少的物品,竊賊都是會賣
給二手商,所以你要盡快在二手商又賣掉前,跟二手商主張你的權利(此段為後面編輯,
感謝下面lan大的留言提醒)
千萬不要拖!假如B是賣相機的二手商,你一拖,當B把被竊商品賣出去給善意的其他人,
法律關係就變很複雜,處理更麻煩!
然後103年11月22日被偷一狗票的那位攝友,有看到這篇就自己快點找律師處理一下,但
假如之前有找過,且告訴狀的狀紙是他寫的,請找別的律師,他有點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