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作品] 北韓的偷拍報道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5-05 21:04:02
很抱歉推文讓大家覺得看起來不流暢,我用回文的方式整理一下:
1. 在這裡發文的人不應該有身分的差異,所以不管是記者還是誰都要遵守規範
2. DSLR板的板規好像沒有特別指涉關於人格權或肖像權的的爭議處理方式,
所以遇到爭議只能靠討論的方式集思廣益
3. 理論上如果在個人版面比方說FB,不管怎樣的言論或照片都是個人負責就好,
但這畢竟是非營利的ptt,對於法律問題只有可能比個人出版品更需要衡量
4. 照台灣的法律,被拍的人可以主張撤銷,但因為這是外國人在外國拍外國人
該考慮的是本國法律還是其他法律呢?
5. 真正的問題一直只有一個,如果你是北韓人民,被拍到有沒有請攝影師撤銷的管道?
如果因為北韓國內情勢使然所以沒有,那用ptt散佈這些人肖像是否值得討論?
6. 至於這些照片怎麼被拍到,如果有法律爭議,就交由站方衡量是否適合傳播
7. 我只略為了解本國的肖像權問題,北韓的不知道,真抱歉
但提個疑問,如果畫面完全沒有人臉,北韓當局允許拍攝嗎?
※ 引述《czqs2000 (青山)》之銘言:
: =============
: 技巧文解說區
: =============
: 教學照片: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804
: 拍攝時間:2015-8-23
: 拍攝地點:北韓·平壤
: 使用相機:D5300
: 使用鏡頭:AF-S 24-120 F4 VR ED
: EXIF資訊:曝光秒數 1/800s
: 光圈 F7.1
: 焦距 120mm
: ISO速度 500
: 出圖軟體 LR
: 閃燈擊發 No
: 技巧解說(如閃燈、修圖)及心得分享:
: 平壤街頭學生正在排練團體操,為朝鮮勞動黨70周年大會做準備。這是一張典型的新聞片
: 拍法,讓獨立的前景虛化,焦點集中在背景上,容易有身臨其境的感覺。若是把焦點集中
: 在前景的學生上,就有些平淡了。
: ===========
: 成品分享區
: ===========
: 這次拍攝是為Getty Images做的偷拍報道。在北韓做偷拍有一定的風險,所以一些圖片使
: 用了手機拍攝(主要是在抵達平壤之前在圖滿江以及火車上)。普通進入北韓的路徑是從
: 丹東口岸入境或直飛平壤,但我取道俄羅斯,然后利用簽證上的圖滿江口岸順利入境,那
: 兒從沒中國人入境,但我的一切簽證手續都是合法齊全的(通過旅行社辦理的),所以他
: 們也就放我進去了。
: 本來是上午10點到圖滿江火車站,下午4點坐火車直接去平壤。但是由于那段時間南北韓邊
: 界沖突,火車停運了,所以把我扔在了圖滿江鎮一天,也沒人管我,可以開心得去周圍的
: 村莊拍一些照片。
: 當然在村莊里第一次瞎逛被大媽舉報了,來了軍警直接刪我手機里照片,當然我給藏起來
: 了,只讓他刪了一些無關緊要的。第二天再次進村加倍小心,這回沒被舉報。
: 然后去了平壤后在導游的帶領下可以拍一些他同意的照片,所以到了平壤后的照片基本都
: 使用D5300拍的。
: 用手機拍的照片都是用手在肚子附近不看屏幕偷拍的,Lenovo Z90有個黑屏偷拍功能,雙
: 擊音量鍵就能在黑屏狀態下偷拍。不要以為手機可以拿起來看著拍!
: Huffington Post和Business Insider對我進行的采訪:
: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entry/north-korea-photos-xiaolu-chu_us_56faac5de
: 4b0a372181b0a56
: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photos-of-life-in-north-korea-2016-3/#.VwXBunqe
: kps
: Daily Mail的報道:
: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3210256/Fascinating-glimpse-everyday-l
: ife-North-Korea-country-steps-brink-war-South.html
: 全部的圖片可以在Getty Images上看到:
: http://www.gettyimages.ca/photos/xiaolu-chu-north-korea?excludenudity=true&fam
: ily=editorial&page=1&phrase=xiaolu%20chu%20north%20korea&sort=newest
: 以下挑幾張自己喜歡的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034
: 作品說明:清晨一個小女孩坐在破舊的房屋窗口,Lenovo Z90 手機拍攝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674
: 作品說明:火車站站臺上等車抽煙的朝鮮人民軍,Lenovo Z90 手機拍攝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574
: 作品說明:圖滿江小鎮清晨的街頭,Lenovo Z90 手機拍攝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1474753
: 作品說明:圖滿江小鎮里勞作的村民,Lenovo Z90 手機拍攝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6984
: 作品說明:兩個孩子從圖滿江火車站外走過,Lenovo Z90 手機拍攝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722166962
: 作品說明:北韓海關的軍人和我們聊天(其實就是拿手比劃),Lenovo Z90 手機拍攝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1474513
: 作品說明:一個集體農莊的街頭,這個集體農莊是專門的“示范農莊”,也就是專門
: 給游客看的。D5300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1475003
: 作品說明:同樣是示范農莊,這批人來來回回在鏡頭前走過好幾次,被我發現了。D5300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7584
: 作品說明:南浦特別市街頭的學生游行,主題是反美,導游讓我們敞開了拍。D5300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722166882
: 作品說明:一群人在錦繡山太陽宮(也就是金大胖和金二胖的墓)合影。D5300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0487884
: 作品說明:火車站上的小乞丐。這個站有那么六七個小孩在乞討食物,看到我們幾個外國
: 人比較好奇。但列車員不讓他們靠近我們,會惡狠狠地把他們趕走。Lenovo
: Z90 手機拍攝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211475343
: 作品說明:帶我們去平壤的火車是個軍列,走走停停,每到一個站都有士兵上車。坐板凳
: 上衣著光鮮的是他們軍官。Lenovo Z90 手機拍攝
: 作品連結:https://www.flickr.com/photos/25195786@N05/26722167022
: 作品說明:最讓我吃驚的是哪怕在圖滿江這個偏僻的小鎮,學生的制服都很干凈整潔,而
: 且整個圖滿江建筑破破爛爛,但我見到最好的建筑確是兩座學校的教學樓。這
: 是一對姐弟,姐姐背著弟弟過水坑。Lenovo Z90 手機拍攝
: 最后我慶幸沒被抓著,能安全回到中國,完畢。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6-05-05 21:09:00
感謝精彩講解
作者: rem20020426 ( 囉囉 A-Lo )   2016-05-05 21:16:00
其實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5-05 21:17:00
哪部分呢?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21:19:00
別在秀下限了
作者: rem20020426 ( 囉囉 A-Lo )   2016-05-05 21:20:00
全部。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21:20:00
沒人想跟你討論所謂法律問題,而這些問題是問題嗎?跟你集思廣益勒?
作者: ginnietulip (直覺)   2016-05-05 21:21:00
好吧,我看看上限在哪好了對不起大大 我先擺一下讓想看的人 等等刪文喔
作者: ding822003 (ting)   2016-05-05 21:25:00
在幹嘛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5 21:25:00
還要人家給你正面回應?完全無語,整篇看下來說是紅衛兵也不為過。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1:27:00
哩勒公啥?這就是你的道歉跟檢討?
作者: luswtin   2016-05-05 21:27:00
一點意義也沒有,學法律學到走火入魔了嗎?
作者: IUOIUOIUO (↙~☆煞氣a唉嗚3★~↗)   2016-05-05 21:29:00
版上不只有警政署長,而且是還是北韓來的警政署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6-05-05 21:30:00
照些照片在國際媒體上發過了....也被討論過了
作者: lef1986 (303)   2016-05-05 21:31:00
你怎麼沒去京都櫻花季、金刀比羅宮、歐洲人、華盛頓大學那幾篇主持正義?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6-05-05 21:31:00
但沒有討論肖像權問題耶 因為那好像放錯重點
作者: rem20020426 ( 囉囉 A-Lo )   2016-05-05 21:44:00
不流暢的其實不是你用推文還是回文..而是你的邏輯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6-05-05 21:46:00
唉 都不是第一天玩攝影的人了 所以你到底想表達啥?
作者: TC0430   2016-05-05 21:47:00
請問你是法律系的嗎?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5-05 21:55:00
正義魔人到這種程度也是很少見
作者: kouyakushi (黃老邪)   2016-05-05 21:55:00
吃太飽沒事幹
作者: strike5566 (好球56)   2016-05-05 21:56:00
為酸而酸 是受了什麼打擊啊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05-05 22:05:00
共三小
作者: Davil0130 (0000)   2016-05-05 22:05:00
肯定不是法律系,少拉低水準了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2:05:00
這種水準肯定不是法律系的...哈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05-05 22:07:00
不是文筆問題 是邏輯問題
作者: volcom (南台灣建材小天王)   2016-05-05 22:10:00
請問你是魯蛇嗎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6-05-05 22:10:00
補個血
作者: kuaiphoto (.)   2016-05-05 22:16:00
只能慶幸Vivian Maier是不PO文的人,不然遇到你....
作者: SteinsGate (El Psy Congroo)   2016-05-05 22:17:00
然後一直質疑原Po 又把舉證責任全部推給對方 看了實在很無言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6-05-05 22:24:00
Vivian Maier 也不發表,她不會有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作者: kuaiphoto (.)   2016-05-05 22:26:00
但Maier後來被發表,按照警政署長邏輯就是有侵犯肖像權
作者: rem20020426 ( 囉囉 A-Lo )   2016-05-05 22:27:00
警政署長的邏輯如果能被你猜中他就不是警政署長了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2:29:00
什麼叫新警政署署長?莫名其妙! 他是新法務部部長好嗎?LISNLIS
作者: brilliantye (不來&石見)   2016-05-05 22:36:00
科科 超有事....
作者: Roset (ROSET)   2016-05-05 22:43:00
你在說什麼啊?
作者: mingjay33 (講真話特別不中聽)   2016-05-05 22:49:00
不覺得你講得一切關你屁事呢??你是被拍者嗎???
作者: loveadu (Aimer)   2016-05-05 23:10:00
加油啦,離開鍵盤是第一步
作者: LabaK (唬爛伯)   2016-05-05 23:10:00
等你有權代表北韓在來靠北
作者: Annex (安妮)   2016-05-05 23:19:00
阿捏哇誰呦!
作者: gglonkey (ROY)   2016-05-05 23:37:00
完全沒邏輯...感覺見笑轉生氣你知道無罪推定是啥意思嗎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3:43:00
他就是連無罪推定都不懂就在質疑什麼東西?
作者: misuta27 (小捲)   2016-05-05 23:44:00
金正恩在八卦版找你當北韓的法務部長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6-05-05 23:44:00
莫名其妙啊他...說道歉結果是嫌左臉不夠腫,右臉也伸出來
作者: yuyu5566 (yuyu5566)   2016-05-06 00:02:00
什麼跟什麼啊...
作者: kax0205 (說好的數學史呢?)   2016-05-06 00:17:00
作者: hell4765 (開心!)   2016-05-06 00:21:00
看了3遍都看不動,你真的有在思考你在說啥嗎?
作者: bikevts (魯魯魯魯魯)   2016-05-06 00:22:00
你在工殺毀?你要不去檢舉NG攝影部比較快?
作者: A1onso (五子棋!!約戰水球)   2016-05-06 00:32:00
.........所以你在101自拍要把旁邊路人通通上碼才能上傳?
作者: AIRWAY1021 (哇啦嗚嘎阿喔)   2016-05-06 00:33:00
工三小
作者: A1onso (五子棋!!約戰水球)   2016-05-06 00:33:00
補噓..
作者: fkmt   2016-05-06 00:39:00
很有系統的條列出一堆沒意義的廢話,你再自己好好看一次再說自己提出來的點有討論價值
作者: ivan761016 (小易)   2016-05-06 01:14:00
笑了 表特也一對肖像 您要不要去那邊發言一下
作者: jaylj14 (JAY)   2016-05-06 01:37:00
北韓的法律在我們國家不適用,按照我國法律,只要非商業營利使用,肖像權也沒什麼屁用
作者: M5D (舒跑套水更好喝)   2016-05-06 01:38:00
抱歉看不懂
作者: jaylj14 (JAY)   2016-05-06 01:42:00
雖然法律沒有明定營利使用是必要因素,但是有肖像權從寬判決的原則,而且這是屬於民法的部分,亦即若攝影者沒有營利使用,即沒有造成當事人損失財務的因果關係,就算是被攝者想要凹罰款也有困難
作者: jason1050606   2016-05-06 01:43:00
Zzzzzzzzzzzzz
作者: jaylj14 (JAY)   2016-05-06 01:52:00
如果是平壤當局不允許拍攝,那就可以確定是違反北韓法律,但是北韓的法律是什麼?明確條文?還是金正恩的聖旨?
作者: bikinibeach (棉球方塊)   2016-05-06 02:28:00
緊繃的有事... 好像只有北韓人有肖像權一樣 還是你有收到陳情?毫無討論價值 完全找些條目來借題發揮
作者: m06 (桂冠湯圓)   2016-05-06 02:48:00
你知道你違反我個人訂的法律了嗎?
作者: BIGP (ツンデレ大好!)   2016-05-06 02:51:00
工三小
作者: jaylj14 (JAY)   2016-05-06 04:55:00
討論北韓的肖像權前,我想先確定北韓有沒有所謂肖像權,我是不相信一個連基本生存權都沒有保障的國家,會給他的人民什麼肖像權啦,所以這整件事的爭點其實就只有北韓政府給不給拍的問題而已
作者: Mistymemory (麻醬)   2016-05-06 05:11:00
傻眼
作者: x5825108   2016-05-06 06:27:00
抱歉國文造紙不好 平平都是中文字可是沒一句看得懂
作者: fantasyeagle (燃燒吧夢幻鷹)   2016-05-06 06:57:00
住海邊喔 管那麼多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6 07:09:00
居然這篇文還在?
作者: sai1268 (....)   2016-05-06 07:14:00
每個字都看得懂,但合在一起看不懂…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6-05-06 07:19:00
文還在才好啊 就當說明說明他的立場 只是我實在看不懂他要表達啥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16-05-06 08:49:00
北韓當局也不允許恥笑謾罵金小胖,然後咧
作者: takeKaNa (魔鬼粘)   2016-05-06 09:17:00
這啥邏輯
作者: mazmaitag56   2016-05-06 09:21:00
移民北韓成功記得上來分享
作者: ts21020 (希爾丹)   2016-05-06 11:37:00
記得移民阿
作者: ee820849 (天下無敵)   2016-05-06 12:21:00
難得在這兒看到跟法律有關的討噓文,拜託別刪!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6-05-06 12:36:00
被打臉就要刪文章喔 ? 這麼玻璃心 ?
作者: shisa (奇奇怪界)   2016-05-06 12:42:00
蛤~要自刪ㄛ? 怎麼不堅持ㄋ?
作者: hnrywang (Tooth)   2016-05-06 13:17:00
欠噓
作者: fresh13145 (偉國)   2016-05-06 13:21:00
不懂
作者: applesck (蘋果先生)   2016-05-06 13:21:00
欠電
作者: barton5614 (winter)   2016-05-06 14:22:00
戰地記者表示:
作者: keefar (喔)   2016-05-06 14:41:00
你想說北韓人不上ptt所以無法表達不願上表特或相機版嗎?嗯好 然後呢? 想討論什麼?
作者: diamondX (清新 健康 專業)   2016-05-06 15:15:00
跟一個沒基本人權的國家談肖像權?頗呵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6-05-06 15:21:00
白明顯 推噓文冷靜 已有多人觸犯二噓..
作者: speedshuffle (咻~)   2016-05-06 15:27:00
署長天天換 明年到我家
作者: Shiori (深藍色的眼淚)   2016-05-06 15:28:00
吃飽太閒嗎?這種討論有何意義?
作者: ds1441 (wildfire)   2016-05-06 15:52:00
在攝影的國度裡沒有隱私權,懂嗎?這些世界上充滿了悲劇人生的苦痛只是用來當作街拍攝影大師的材料而已,你過超慘,我超會拍
作者: GPX2000 (阿忠)   2016-05-06 16:39:00
吃飽太閒
作者: misuta27 (小捲)   2016-05-06 17:53:00
有種別刪 偽善的傢伙
作者: freshego (哈比控)   2016-05-06 19:11:00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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