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waysu (阿偉蘇)
2017-03-27 11:48:36大概拍了二年多的街拍攝影平常放在flickr
昨天第一次將作品PO在自己的FB上
因為有拍攝路人面孔的畫面有少部分人無法接受
(有興趣可看我flickr,部分類似於Tatsuo Suzuki拍法)
他們覺得我不尊重路人
自己也搜尋了一下法規
基本上放在網路上只要我不將照片不做商業利益不會有問題
當然當事人有權力要求我下架
街拍攝影本來就有點爭議
不知道目前大家對於這塊的想法與意見如何
因為讓我小小猶豫了一下是否要繼續這樣拍攝下去
感謝
當事人沒講就沒事,有講你就要下架不然就是被告.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但是會不勝其擾.現在時空背景的關系不像以前肖像權的觀念薄弱.建議要拍街頭攝影還是要和被攝者打聲招呼, 甚至給他簽名,對自己才會有保障.
作者: Derp (Heisenderp) 2017-03-27 11:55:00
這個怎麼告?街頭是公共場合,攝影不違法
侵害肖像權當然可以告.公共場合,拍到人甚至建築物然後公開展示, 這個當然違法.
有些大樓你在門口拿出相機警衛就回來關切了我是覺得互相尊重 像我拍照會盡量避開人 因為我自己也不喜歡給人拍
作者:
Onsam (Onsam)
2017-03-27 12:02:00說當然違法請問是參考哪項法規不然我原本認知是跟原po相同
作者:
ryu057 (Joe)
2017-03-27 12:04:00尊重問題,不想給你拍你硬要拍,有尊重嗎?
看路人的反應,你應該都蠻近的把相機抓起來對人拍...
作者:
ryu057 (Joe)
2017-03-27 12:06:00做讓人不快的事還高喊我又沒違法,這樣的行為不妥當吧
每個人都很驚恐地看著你的感覺, 這照片看起來沒有很好看
作者:
Onsam (Onsam)
2017-03-27 12:11:00我是之前看攝影眼裡面作者提到的部份也是不作商業用途就無侵權問題但我剛剛也查了一下文章 也有臺灣律師提到在雲端相簿公開便涉及侵權QQ
除非你自己拍不分享出來,大部份的人都懶得理你.要PO出來, 在未經被攝者的同意下, 就有被告的風險.你默默無聞就算了, 被告也賠不了多少錢. 如果哪天有名了那天因為這張照片有名了, 那就等著被告吧~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7-03-27 12:38:00就算不違法,會讓人不舒服的事,還是盡量少做吧...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7 12:39:00肖像權屬人格權一種,除非有貶損他人名聲狀況,不然是不會被侵害的,實務上在台灣也還沒有拍照被告成功的,至於不做不讓人不舒服的事,那就算道德面了,就看原po自行決定了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7 12:43:00講回拍攝手法,大部分街拍都是偏紀錄,會將自己隱藏起來,但那位攝影師講求的卻是互動,算是很有個人特色的拍法,但相對的和攝影者就可能有衝突的風險,這也就你自己評估吧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03-27 13:02:00人格權無論有無公布、商業與否皆不影響,對方不同意就是違法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13:00拍就對了, 反正攝影人的恥力如果說第二, 沒有人敢說第一
我之前隨拍一張國父紀念館,因為超廣角帶入很多小頭結果PO在FB社團被版主說嘴XDDD那時候查了很多文章跟法條,基本上他無法舉證損失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14:00最壞的情況就是上法院,反正攝影人也不是沒上過法院,對吧
他就很難告贏你,當然,作為尊重,他要求你刪掉還是刪吧著作權跟人格權(肖像權)的權衡其實很模糊主要都是依法官為主,一些判決書的說明也是如此著作權的基本保障就是你拍不分享,別人無法奈何你上述是指公開場合但假如分享且造成別人人格權或是其他損失,就會被告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20:00亂拍的人很討厭, 但也拿你沒皮條, 你只要小心不要被暗算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21:00有一天你被暗算了,你要告對方也是可以的,但一樣換你舉證
不告,也有權僅請拍照者撤下,但假如不撤下,好像可以罰這就是我覺得很模糊的地方..
人潮眾多就無法舉證是拍攝特定人物..但是原po的照片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22:00灰色地帶玩久了, 一樣會被玩回來, 你不可能一生都走強運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24:00你一生只要遇到一次敢玩又狠的,你前面的付出都將變流水.上法院都算客氣的,我比較擔心的是不上法院私下處理那種.
作者:
jengmei (鄭小妹)
2017-03-27 13:27:00跟他說你是拍眼前的空氣好嗎。誰要拍你阿..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7-03-27 13:31:00如果真的是在拍空氣倒還好,但如果街拍是在拍人,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31:00氣魄真的那麼好, 八大行業的外觀先去拍個專輯來分享分享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32:00順便練練膽識...你不敢拍, 就證明你的論點是錯的, 或是你只敢挑軟柿子拍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7 13:43:00...為什麼論點還要證明對錯,基本上那是喜好問題而已,另外就是自己為自己行為負責就好,不過說不同意就是違法,違哪一條法可以講一下嗎? 畢竟台灣還是法治國家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3:46:00所以很多人是挑人拍麻...那真的就不用上來問了,浪費時間因為你的心中就有小警總,知道什麼人可以拍,什麼人不能拍
民法18條 民法195條 參考這些google都有 都看完心理就會有條界線R大有點激動XD 是很常被拍嗎XDD我也愛街拍 但不拍正面為主,不過有保守派的認為這不算街拍..顆顆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6:24:00有些人連自己的正面露臉照都不敢放了,怎麼好意思拍路人?或許這也是恥力展現的一種吧?
放照片跟拍路人關連在哪 ? 東拉西扯也是令人大開眼界
作者:
fman (fman)
2017-03-27 17:37:00不管民18或195,不同意拍照要構成"侵犯"都很困難,覺得是的就跟法官說吧,不過先說裁判費是由敗訴者出喔~也是避免爛訟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17-03-27 17:41:00有沒有關聯請用客觀的角度去思考,主觀的想法就不討論了.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18:56:00如果在街頭拍人會被告,那個大捷運站、百貨公司早就被告到脫褲,有路口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通聽會被告通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03-27 19:10:00你是監視器嗎你
........天哪?都在講些什麼東西呀....暈倒。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3-27 20:18:00ferr... 監視器(如果你是說你在門口裝) 看情況喔
作者:
benage (阿邊)
2017-03-27 20:18:00除非是偷拍不雅照,不然告不成的吧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0:30:00我想表達的是說公共場所如果監視器都可以裝來拍攝影片了,那拿相機拍照片怎會構成違法呢?當然如果去偷拍不雅照,如偷拍內褲那當然不OK,但如果是拍攝十字路口的行人或在捷運門口拍攝上下捷運的乘客沒有違法吧?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03-27 20:49:00公共場所監視器跟你拿相機能類比 我也是醉了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0:50:00為什麼不行類比呢?都是捕捉影像、只不過目的不同,一個是為了治安,另一個是為了創作。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7-03-27 20:59:00你查路人證件 一個是警察查驗 一個是你是瘋子目的相同 但你是瘋子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1:13:00的確在路上跟路人要證據看會被當成瘋子,但街拍路口過馬路的路人會被當瘋子嗎?
查證件跟拍照拿來類比?有事嗎XD講了半天其實說不出監視器跟拍照的差別吧?
作者:
gamedf (Walker)
2017-03-27 21:30:00其實是主動犯機跟被動犯機的差別XD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2:04:00其實我沒有要戰,而且我也不認同偷拍不雅照,我只是單純很欣賞很多大師的街拍作品,如果把街拍變成一個犯法/不道德的事情太可惜了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3-27 22:39:00我只能跟你說 裝監視器 也不是都OK的就算是政府裝的 嗯 譬如舉發違規 你隨便翻都一堆討論但是以(我猜)你假設的狀況 兩者完全八竿子打不著除非你裝的監視器對著人家窗戶陽台拍 XD 那可以討論最後 連犯法你都只覺得「可惜」攝影人的道德標準到底是放在哪裡 這麼一來我開始好奇了
你的目標是特定對象,你公開,對方表示反對,你不撤那就是侵權;以上要全部成立。如果你針對特定對象拍攝當場就被發現並表示反對,那你堅持不刪,這也屬侵權。公共場監視器不侵權的原因在,他沒有針對特定對象。
那改用廣角鏡頭街拍也可說是沒有針對特定對象啊至於後續是否發布,對方是否要求刪除,跟一開始使用相機或攝影機當作器材,並沒有什麼關聯
所以實際上除非你越界太多,拿 200mm 拍個大特寫,想拍就拍,不用擔心法律問題。街拍過不去的通常都是自己侵犯他人的感覺,而不是法律。
Ferr是說國外很多街頭攝影師拍出好作品,若到了台灣街拍就屬犯法有點可惜吧,被你說的好像已確定犯法然後只是可惜,目前是不是犯法都還未定論呢同意lan大,我覺得最後還是得讓作品說話,若是作品讓人看了不舒服的話,難免有人有意見,像森山大道應該不太會有人跑去跟他說你不能街拍,這樣不道德吧XD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3:22:00如果是犯法,我怎麼會覺得「可惜」?你要說我道德低落,我也沒有意見,但現在flickr上輸入streetphotography,很多好照片我是不覺得有問過被拍的人但也不是不雅的照片、或是會讓當事人反感的照片。若當事人過來跟你說,欸,別拍,然後你還一直拍這當然是有問題,但難道現在網路上的街拍照片都是沒道德?街拍紀錄的是一個時代、一個城市、一個街道的人文故事,這樣的創作如果被列為不道德,是我會覺得可惜的事情。至於有人提到如果裝監視器拍私領域的目標,那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7 23:29:00當然是不OK的。但我想我指的接拍很嚴格的指「公開場所」,而不是別人的家裡面。
所以沒人能阻止你拍,但若你拍攝、散布的結果使人名譽受損,你要負責賠。
街拍造成名譽受損之類的,很好奇有無真的被告成的案例呢?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0:15:00呃 現在才發現原po就是阿偉蘇,年初沒搶到阿偉蘇桌曆真讓人遺憾... QQ
作者:
jaylj14 (JAY)
2017-03-28 00:25:00私領域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比如餐廳說不能攝影基本上就是不行,雖然擁有者並沒有擁有物的影像權,只要你不拿來營利,店家並不能主張你侵犯著作權,但你進了他的店裡消費就成立契約關係,理所當然必須遵照契約的規定,然而若你是在馬路上拍攝他店門口的展示品,除非你拿來營利,否則他根本拿你沒皮條
作者:
Decill (inner peace)
2017-03-28 00:29:00但其實你隨便拍人店門口有時候會被店家關切後來問一問他好像是怕被糾察還什麼的XD
之前在某辦公大樓外拿出相機,馬上警衛就跑過來了當然可以跟他盧啦,但人家也是在工作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3-28 01:04:00ferr你是真心討論還是只是想為反對而反對(好啦 你舉的例子大家也跟你說 不一致了這樣你的問題有沒有被解答呢我一直覺得你只是想拿一些你以為近似的例子來合理化"所以我可以街拍 而且不犯法又合乎道德"不然我實在不知道你扯遠到監視器是怎麼回事然後又改口說那我拿20mm拍(嘿 你根本忘記街拍的初衷了!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1:07:00拿監視器舉例是因為監視器也是一個拍攝影像的設備,而且通常拍攝的目標也是公開的場合,我也沒有要為反對而反對,但我覺得街拍有它存在的價值。像是之前FB有數十年前美國大兵在台灣街頭街拍的照片集,替那個時代留下了不少的紀錄。如果當初那個美國大兵認為街拍是不道德的,那些照片也不會存在的。然後我哪有改口什麼20mm拍?不懂你指的是什麼?
你知道監視器跟街拍的差異嗎....發生意外時,監視器能幫助你,你接拍拍一張照片下去能做什麼?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3-28 01:16:00至此 大家很清楚ferr在想什麼了 他要的 真的不是答案他要的是 嗯 大家看得出來吧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7-03-28 01:16:00紀錄一個時代、一個風潮,如之前一群人到處拿著手機捕捉寶可夢的照片,多年後當一個紀錄D600,我的爭論點是不應該將街頭攝影當作一件不道德的事情,當然如果你覺得如果拿監視器來比是不對的你可以說我譬喻失當,但街拍的作品可以讓未來的人了解現在這個時代的社會。這跟偷拍、或者是拍別人的屋內不該混為一談
d600dust說的20mm應該是針對我說若用廣角街拍吧?我這樣說是因為森山大道很常用廣角然後回去格放啊街拍的初衷到底是啥?街拍也有各種風格跟手法,覺得街拍不道德的,能否用照片分析舉例一下,怎樣的照片不道德呢?不然感覺流於空談
作者:
bamm (BamM1987)
2017-03-28 08:43:00比較好奇你的作品
作者:
bamm (BamM1987)
2017-03-28 12:20:00我也看到了,這種事見人見智!被拍的也不會有一定的答案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17-03-28 13:25:00公共場所沒有侵犯到隱私權的問題吧?之後拿來展示就不知道了
不好意思提問一下.....那狗仔偷拍明星的日常!明星怎麼都沒有提告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