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跟著董事長遊台灣」獨創隨團攝影 PO網廣告引消費糾紛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211/1295862/
曾有「台灣帽子大王」美稱的前三勝製帽董事長戴勝通10年前生意失敗後,近年投入旅遊
業,並以「跟著董事長遊台灣─希羅亞旅行社」打響名號,推出退役空姐當旅遊秘書、隨
團攝影等新潮旅遊服務,不過該公司將攝影隨團拍攝的旅遊照片貼上臉書宣傳,近日遭消
費者指控侵權,戴勝通強調,消費者1家4口都簽有同意書,也未特別聲明照片不得公開。
若當事人仍有異議,願走法律途徑,由法官判決。律師強調,消費者即便已簽授權書同意
肖像權給旅行社使用,仍可要求終止授權。
民眾ROSE上月向《蘋果》投訴稱,去年2月她與先生參加「跟著董事長遊台灣」所舉辦的
武陵農場商務團,2天1夜,每人團費12000多元,商務團中包含隨團攝影師服務,去年11
月間經朋友告知,她才驚覺自己與先生的旅遊照片竟被刊登上業者的臉書粉絲團做為攬客
廣告。她向旅行社投訴後,業者只將廣告下架,未對她個人隱私受損提出賠償。
她說,一般旅行團,沒有隨團攝影,全家拍照,總會少1人,且拍出來的非專業,該旅行
團才會吸引她與先生報名,並帶父母一起參加,報名參團時,業者並未特別說明隨團攝影
拍攝的照片版權歸屬,直到出發當天,車上才有隨行祕書說明,並發給攝影意願書讓大家
簽名,當下她為了被拍照而簽名同意,心想已繳團費若不同意拍照很吃虧,事後發現照片
被放臉書感覺權益受損,旅行社主張她有簽同意書,但當天先生並沒有簽名,為何旅行社
可將她與先生照片,放在臉書專頁,未事先與當事人溝通。
她質疑,隨團派攝影師的費用,包含在商務團費用中,版權應屬旅客,且照片也牽涉旅客
肖像權,業者不應任意拿來廣告,完全不支付任何代價。
希羅亞旅行社榮譽董事戴勝通受訪時強調,攝影隨團拍攝的照片,版權屬於希羅亞,隨行
秘書在車上都會請顧客簽名,並強調版權屬於希羅亞且照片可由希羅亞公開。顧客可簽與
不簽,但因無法避免、ㄧ定都會入鏡,顧客若聲明不願公開,希羅亞即不會公開。ROSEㄧ
家4口都有簽名,其中3人親簽,ROSE的先生由她代簽,現場也未聲明不能公開。若當事人
仍有異議,他願走法律途徑,由法官來判決。
觀光局表示,希羅亞旅行社是合法旅行社,隨團專業攝影服務若雙方在合約中約定版權歸
屬旅行業者且可公開,旅客應無爭議空間。
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蔣昕佑表示,消費者簽不簽授權書,照片的著作權都是攝影師
的,但消費者受到個資法與「肖像權」的保障,若無消費者授權,旅行社擅自在臉書公布
照片,消費者可主張旅行社侵權並提告;即便簽的授權書內容「授權肖像權給旅行社使用
」,也可採取終止授權。
如果老婆代老公簽名,除非老公知道老婆代簽而不阻止,或是老公同意老婆代簽,否則「
代簽無效」;如果老公沒有同意也不知情老婆代簽,老公可主張被旅行社侵權,但老婆也
涉違造文書。
他強調,簽授權書之前,消費者要看清楚,這和旅行社有沒有宣導無關,法律上賦予消費
者,每人有自己的權利,如果簽了授權書後覺得不想公開,可馬上在事後告知或寄email
通知。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說,依著作權法規定,完成創作者擁有著作權,但若簽契
約讓予,即屬契約讓予者。亦即,攝影師幫旅客拍照,應擁有著作權,但攝影師與希羅亞
旅行社簽約,同意將著作權讓予希羅亞旅行社,希羅亞旅行社即擁有此著作權。旅客若簽
約同意公開,希羅亞即可公開使用。希羅亞講的公開若與旅客看法迥異時,就要提訴訟,
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