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沒有發現這則新聞
八卦版有轉貼
日文新聞
http://sazanami.net/20130601-ekiben-hitori-tabi-taiwan-hi-life/
中文部份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7/406642.htm
其實不是日本客爆的
是作者本人來台灣在萊爾富看到的!!!!!!!!!!!!
作者肚量很大 笑笑畫進漫畫裡就算了
但是有看到一些人的回應
針對下列幾點我真是滿負抱怨
1.只是畫的像而已
說真的我覺得從頭到尾只有人是不一樣 包括用照片的IDEA
包括編排 還有標題色塊 根本就是抄的
2.實體制作跟漫畫版權不同
這是"外包裝"抄襲 其實照常理來說版權應該是該出版社的
(就作者有賣版權給該出版社看賣多少權利)
而且一個平面的人物 變成立體化的時候
是侵權的 比如說把平面史努比做成立體史努比
這是侵權的!!!!!!!! 今天不說是否侵害智慧財產權 光著作人格權就侵了
3."無商業用途"就沒關係
這真的是不要臉的極至
無商業用途 最合理的理由是學術交流上 教師教材上
不代表你可以用該圖去做一個商業商品的宣傳
那回到關於著作權的事
一般來說作者死後50-70年(根國家不同)
是屬於自由版權
比如說像聊齋 雖然作者是浦蒲松齡但是因為他死了50年(UP)所以是自由版權
A出版社出版的時候就不需要像作者本人取得權利
但如果書中的插圖作者是別人畫的 那也要等該插圖作者死後
50年(UP)
但是如果今天該書的作者在死後40-50年"之間"首次發表該作品
就是說假設蒲松齡在死後43年首次發表了聊齋那還是從發表日開始
往後算10年的版權都是受到保護的
可是 米老鼠不適用
我不太記得迪士尼他們做了什麼
但是米老鼠的"不死鼠"很有名
所以只要是迪士尼的 盡量能避就避
國際的著作人格權是不需要申請的 但是財產權要
所以鐵路便當的事照理來說是會由該出版商 或代理商告萊爾富才對
那還有就是因為最近法令有改 所以當SOHO族在跟該公司簽約圖的時候
人格權是自己的 如果沒有特別註明 該公司只享有其買下的類別的權利
比如說我買史努比的圖片用來作CD封面 那我就只有發行簽約時的CD的封面的權利
史努比作者本人要將該圖片立體化或是印在T-SHIRT上什麼的我都沒有該權利
那還有就是字體的版權
字體是有版權 不是沒版權的 很多人不知道都隨便使用盜版的
那本身是打電話問過華康 不過回答頗奇怪
我問華康說 因為我買了該字體在A電腦註冊 所以我用A電腦印出來的卡片(有該字體)
是OK的 但是如果我今天拿到印刷廠不行 可是在網路上OK(網站 WEB DM)
那如果同一家公司我拿那片光碟灌到B電腦(都是公司的) 由B電腦印出來不行
一定要用A分享這樣 就是這樣複雜又奇怪 但要遵守
那小小的經驗分享
以前在某家公司做設計 老闆叫我抄日本某圖
我說明會侵權後 老闆回我說......................
只是用在班服上 日本人又不會看到該班服
就算看到該班服他會花那精力跨海告嗎
不過其實就我所知有一個加油站用超人的鑽石有被告過
而且就老闆說法似乎很多人都這樣
就跟闖紅燈一樣
個人觀感真的是 台灣不重視財產權這塊
雖然那幾隻毛不能代表整體台灣 但是大多數都是這樣
孩子們
千萬要有版權意識!!!
以前看到某服裝比賽用迪士尼的造型做
還說我有查過已經是自由版權了
真想問是哪個老師教出來的學生
有看過某留學生打的
在日本他的第一堂課就是設計法規的課
可是
在台灣我是大四才上到
我想這跟全體意識比較有關係
要讓人尊重 整個大眾的常識要改過來(就像我老闆一樣)
歡迎多加討論這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