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9-08-29 14:11:00提供一個"實務上"的角度參考:對於一個通報死亡的現場來說,就台灣的"官方"處理人員,現場有沒有遺書,只是協助"初步"判斷死因的一個條件而已,而已也不是必要條件,最多就是充份條件之一。經過相驗甚至認為有解剖之必要,一直到最後開立死亡證明,那才是"較可信"的判斷。不然有沒有遺書,對於相關的官方處理人員而言,那真的只是個"初判"的物證A而已。講輕浮一點;是不是自殺他殺,先驗了再說w至於原po文中提到我們台灣比較沒有自殺寫遺書的文化倒是讓我另外想到,其實這幾年台灣開始有生前契約的觀念出現,這是好事。就身邊的友人經驗,家裡的長輩因故陷入長期昏迷狀態,很多事情都沒有交待,其實對於處理身後事的人(朋友的例子,應該說行為代理人)其實也蠻麻煩的。所以如果沒有什麼忌諱,不妨多多考慮生前契約,可以幫自己的親人省很多事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