贅述。
這就是對本書最精簡的心得 ,真的贅述過多。
別人的作品是精心安排橋段 適當篩選篇幅 給讀者公平的線索提示
最後變戲法地安排意外的兇手
這本則是嘮嘮叨叨地講述過多的細節
你常常可以看到昆恩探長安排警探ABCDEFG去做這個做那個
然後ABCDEFG再回來回報 "發現了OOO!" "什麼也沒發現"
或是不斷用形容詞 副詞描述各個角色的行為 但並不會為本書增色
就好像一般的飲料 是加珍珠 波霸 椰果 寒天
昆恩是幫你加一堆芝麻 半杯都是芝麻
導致這本我看得很快 因為一直很想跳過那些冗贅描述 翻著翻著就翻完了
案件發生在1923或1928年 9.24 星期一的晚上
(案件只說是192X年代 但清楚說明是9.24星期一 我查了192X年代只有這兩年符合)
但考慮到JJ馬克在卷首的陳述 (1929.3.1說去年冬天去歐洲 8月找到昆恩)
那案子就不是1928而是1923年9月24日 星期一
===========以下有雷 一般情況下我會說未讀勿入
但這篇我歡迎未讀可入 讀完我的整理 你可以省下讀這本書的時間
不想要動腦筋看本書推理的人可以直接往下看 我會揭露手法跟真兇 =============
1.本案 The Roman Hat Mystery 羅馬帽子的秘密 係講述在羅馬劇場中有人被毒殺
死者的大禮帽不見了 這頂帽子不見蹤影 也成為本書唯一的謎題
死者是一名勒索他人的惡棍律師
本案花費多數時間在描述摩根律師(死者勒索的對象 行兇動機明確)
以及不太正經的羅素夫人(死者的未婚妻 有濃濃共犯味)
但稍有經驗的推理讀者都知道這是太爛的紅緋魚
越是讓你看半天的嫌疑犯 當然越不可能是真兇
2.真正關鍵的重點:行兇的當下 主要角色的人在哪裡 相對位置
劇團演員是否有不在場證明 反而一點也不提 一點也不調查 這本格在哪??
3.最後揭露的真凶 巴利先生 在本書中只是個影薄龍套
我打賭多數的讀者 看到真兇揭露時 比起"好意外!""好吃驚!" 更多想法是"他是誰?"
雖然大家都知道兇手多半會被作者隱匿的很好
但讓兇手整本書神隱起來 沒幾句話 沒什麼動作 最後說他真兇 我也覺得不是很公平
4.好回到帽子
作者企圖讓讀者相信 關鍵帽子在星期一晚上 兇案發生的夜晚就不見了
兇手拿走了 但是哪裡都找不著 離開劇院的人 每個都搜過了 還是找不到
是這樣嗎?
先幫klarc大大解釋疑惑
https://www.ptt.cc/bbs/Detective/M.1164698864.A.452.html
推 klarc:請問是哪一頁描述說兇手穿著戲服離開劇院呢? 我找不到@@" 01/31 06:25
您疑惑了17年吧?
在第81頁描述 "她(法蘭絲)正抬頭看著一位穿著晚禮服的英俊年輕人
他手裡拿著帽子 正彎著腰低聲和她說話"
這位英俊年輕人就是兇手巴利啦 有明確說他穿著晚禮服 手裡有帽子沒錯
但問題是 我仔細讀了這一章
昆恩探長盤查流氓帕森:有索取帽子研究檢查
昆恩探長盤查摩根:有索取帽子反覆研究帽子 有看到名字縮寫B.M.
昆恩探長盤查巴利: "昆恩探長站在一邊好讓他們通過"
.......搞啥呢??? 壓根兒沒盤問啊
就因為人家的妹仔被你盤問到癱軟 你就放人家走 這是你失職吧
至於關鍵的兇手行兇手法:
在自己戲演一演 中間沒戲分的時候 下來舞台 溜到外面 演員改扮成觀眾
以觀眾的身分在第二幕入場 跑到死者旁邊跟他聊天哈啦 趁機下毒
(本案為毒殺 凶器是聽起來很炫砲的"四乙基鉛")
我們關鍵關鍵的證人 也就是正門的把守者 門房先生 在他的關鍵證詞上說
"還有別人(在第二幕從正門進來)嗎?" "我不記得了,長官"
你老兄是關鍵中的關鍵證人 兇手從你面前出示門票進場 還是在人數較少的第二幕入場
然後在關鍵證詞上用"我不記得了" 敷衍讀者..........
這真的不是很公平 我不是說謊 我只是不記得有人進來
5.兇手的動機是被勒索沒錯 被勒索的原因是"有黑人血統 出生在南方的一個貧苦家庭裡"
要是被知道是混血 有黑人血液 他跟富貴千金的婚姻就要吹了
後面檢察官還議論紛紛"他看來就像你我一樣的白"
好喔不愧是1929年出版的書籍 這個根深柢固的種族歧視 放到現代真的不容易了解
就跟本陣的動機一樣具有時代性
6.總之能理解為什麼說昆恩的作品難以出圈了
費了這麼多時間 只有邏輯與解謎本身
這種小說根本不會想看第二次 並且很可能2個月後就忘光詭計跟真兇
文筆可以說很慘烈.....希望之後會更好
7.對了 如果把時間序列遮掉 這本跟體育館之謎確實非常相似
難怪會說青崎有吾像昆恩
同樣都是在一個封閉場館 針對一個物品的推理 (傘跟帽子)
但人家好歹都有列出來相關人物的行動啊 比你公平啊昆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