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
手機購入的當時,店員說富邦有一個加保手機失竊保險,免費九十天保障。
11.21
家中收到信件,內容寫著我購買手機的資料,中間夾雜著一些數字,打開一看,信內要我
親簽回傳,方才生效投保,同時也是一併同意申辦快樂旅平卡。
納悶,不是手機竊盜損失保險嗎?
底下寫著小部分的字:
請於簽名處以正楷中文親簽後,於105年11月23日前以......(以上省略回傳方式)回覆至
富邦財產保代。
所以是故意這麼晚才寄信還說明嗎?
11.22
上網查詢快樂旅平卡的詳細保單內容,並且把當初購買手機時,所簽的紙本拿出來看。
的確,合約書上寫若是未依規定回傳指定文件,視同放棄此權益,將不再另行通知。
可是手機失竊保險跟快旅平險有啥關聯?
申辦免費,投保理賠要繳保費了才生效。
現在這辦手機竊盜險跟應該是旅平險的東西結合幹嘛?如此算強迫消費嗎?
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