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第44-2條第一項20181017

作者: superplayer (SP)   2018-10-17 19:28:41
這條看了又看,看了再看還是不太懂,尤其是第一項在說什麼是什麼意思
都是中文字可是就是不懂再講什麼
看了書本寫本條源自消費者保護法第54條
然後附上一長串消保法條
後來稍微看懂了
原來目的是訴訟經濟
關鍵字是併案請求
花了好幾十分鐘再研究說
作者: beanbeanpapa (.)   2018-10-17 19:54:00
小建議:在再分一下,不然考試會被扣分。44-2我舉個例子看會不會比較好懂:甲乙丙丁戊搭公車被己恍神駕車撞到,甲乙丙因為方便共同選定甲為原告對己起訴,法院可以在適當情況下在一定期間內公告問丁戊要不要一起來參一腳。避免丁戊再另行起訴的訴訟不經濟,這同時也顧慮到了丁戊的程序利益,省的他們之後因為遭到既判力所及衍生出一堆問題。其實教科書應該會寫,我就雞婆回一下:p
作者: superplayer (SP)   2018-10-17 20:48:00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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