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3~63

作者: sheep3945 (好隻羊)   2021-10-23 23:23:30
【倒數63天】
本日有感:明天上戰場,期望能順利衝過第一關。
本日進度節錄
證交法
一、預定交易計畫抗辯:行為人事前已訂定拘束性契約(ex.定期下單),依循定期定量之頻率,行為人事後無人為介入破壞此一頻率,且可用「公式」計算者,可為內線交易之抗辯。
二、證交§171之犯罪所得計算方法
依據108年台上大4349號大法庭裁定
(一)已實現利得:實際所得法→獲悉內線消息後買入(或賣出)股票,並於事後再行賣出(或買入)。
※利得愈多,刑責愈高。
(二)未實現利得:擬制所得法→參考本法民事賠償計算方法,以重大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為基準計算差額。
(三)計算犯罪所得時係著重「避免犯罪者有犯罪所得」,自無須考量影響股價漲跌之經濟或非經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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