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抱怨一下現在的律師水準真的不是普通的差。
提民事訴訟要求二代網軍現任高雄暖市智慧城市經理前深口袋行銷董事長甯祥豪移除過去
在網路上的造謠抹黑辱罵言論,結果開庭甯董本人沒到就算了,他請的司安博略事務所大
律師陳建霖第一次開庭也沒來,第二次開庭大律師居然在那邊扯時效抗辯,我已經回應請
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8條人格權侵害排除,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大律師居然還在那邊繼續
跳針說就是要時效抗辯,當場真的很想嗆他律師執照是不是用雞腿換的,滾回大學重修民
總再回來答辯行不行啊?
然後法官問司安博略事務所的陳建霖大律師,被告甯祥豪那些抹黑誹謗的言論根據為何,
結果什麼都答不出來,說還要回去花三個星期整理,拜這位該到不到、到了沒準備、法律
程度低落的普攏共大律師之賜,我下個月又得去高雄開第三次庭,順便一日遊惹。*攤手*
如果司安博略聯合律師事務所的陳建霖大律師哪天因為google搜尋看到這篇抱怨文的話,
請去讀一下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七號判決,以後不要再做這麼低能的答辯
了,拜託。
https://i.imgur.com/tEW739G.png
「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幾個字應該還看得懂吧?大律師。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2577
同場加映:
https://i.imgur.com/x5YiJ7G.png
造謠慣犯二代網軍寗祥豪被告,請司安博略陳建霖大~律~師~辯護的另一案件,刑事被判
拘役50日,民事被判賠30萬元。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65589d6beab7e2d5e9b830e5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65bb72f872931d0202e6f8e9
你不知道的人格毀滅網軍:
https://www.dcard.tw/f/trending/p/25439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