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100 (為而不爭)》之銘言:
: 竊2.5億比特幣 駭客工程師被訴
: 蘋果日報
: https://goo.gl/ZuM547
: 國內獨家代理銷售比特幣的泓科科技,去年遭駭客入侵,2292.85枚比特幣失竊,在1天內
: 被轉匯到海外的電子錢包,讓泓科至今損失已達2.5億元,檢調查出,1名黃姓電腦工程師
: 涉有重嫌,今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
去年的新聞 是說損失5000多萬
然後比特幣漲價 現在就說損失2.5億
損失金額 可以這樣計算嗎??
所有被竊的東西 不是要用當時的價格來算嗎??
那如果可以浮動價格的話 那若未來哪一天
比特幣若歸零 沒價格了
那案件不就沒有金錢損失 直接不起訴了 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