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請教合法節稅問題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09-06 14:46:25
※ 引述《xan1019 (仙仙)》之銘言:
: 板友大家好,
: 前面的討論串主要都是以個人為單位來看,
: 想請教如果是以公司為個體呢?
: 今天我們公司做了一個投資,
: 買了電腦機台架設在台灣,(勞務提供地:台灣)
: 進行挖礦動作,(廠房設備等在台灣,進行"生產(挖礦動作)")
: 那這樣的勞務所得(比特幣)要怎麼認列呢?(or這樣的收入在稅法上要怎麼認列?)
: 一般的情況我們買賣都有對象(公司等),我們可以取得發票做為憑證當課稅主體,
: 但是今天比特幣的狀況是沒有對象你就"憑空"收到比特幣
: (就算有流水號之類的在台灣應該也不承認這樣的憑證吧?)
: 這樣的"投資收益"要如何去定義他呢?
只提供勞務, 你並沒有繳稅的問題,
因為比特幣不被承認是錢,
那你提供勞務只是產生貨物, 談何課稅?
難道你打遊戲賺到虛寶, 政府能跟你課稅嗎?
所以有課稅問題的, 一定是在銷售那個點,
也就是把虛擬幣換成現實錢的那個點上。
作者: hello21 (哈里路亞CHANCECE)   2017-09-06 17:24:00
100分
作者: author008 (No idea)   2017-09-07 11:39:00
如果你在海外交易所換成法幣匯回台灣用境外所得在國內的話官方沒有定論,目前是兩大交易所換台幣時克稅或著依虛擬商品,貴金屬的方式,google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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