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通貨稅制 須釐清
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監理規範雛形出現,但立委建議,財政部的稅制應該要跟上,才
能掌握數位經濟下的稅制內容。
立委許毓仁在臉書上寫出,政府目前對虛擬通貨稅制方案,財政部認為要先釐清虛擬通貨
是不是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若虛擬通貨並非營業稅課稅的客體,而做為一般商品的虛
擬通貨,則屬於營業稅範疇。
但假設虛擬通貨具有金融商品的性質,財政部認為應該是金管會管轄,依金管會認定,應
會課徵證券交易稅或期貨交易稅;假設是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有收取手續費,其收取的交易
平台的手續費會被認定為銷售勞務收取的代價,被課徵營業稅。
許毓仁建議,在虛擬通貨課稅上,財政部對虛擬通貨的定性不一定要與金管會的定性掛勾
,課稅與監管的定性實際上可以脫鉤處理。
另外,他還建議財政部訂定日出條款吸引虛擬通貨業者,避免過苛的稅負,明確這些法規
與稅賦優惠後,才能提供業者誘因,吸引虛擬通貨產業者來台落地。
最後,建議降低虛擬通貨業者的營運成本。他指出,考量業者的作業成本及推動國家環保
政策,主管機關應輔導業者開立雲端發票,降低營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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