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也課稅? KPMG:注意營業稅、營所稅
虛擬貨幣也要「稅」,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雖然台灣在虛擬貨幣買賣雙
方的課稅規定還沒定調,但針對「交易平台」業者所收取的手續費,目前應已有較明確方
向,提醒交易平台業者應留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等稅務申報議題。
KPMG加密資產與代幣經濟團隊執業會計師陳彩凰表示,因應數位經濟時代來臨,交易商品
類型及模式推陳出新,虛擬貨幣亦成為部分投資人關注標的,各國陸續成立交易平台,像
比特幣(Bitcoin)更一度於2017年,價格飆漲到近2萬美金,相關平台的交易量與利潤更
是上億美元。
陳彩凰表示,儘管台灣現階段對於對虛擬貨幣的課稅規定還不明確,金管會亦正加緊腳步
就各類代幣提出規範方式,但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是提供買、賣雙方媒合服務者,平台主要
的收入態樣主要為交易雙方所支付的手續費,以及虛擬通貨發行者的「上架費」,這方面
的課稅方式則已有明確方向。
陳彩凰列舉,以營業稅而言,無論該交易平台為外國或本國業者,手續費收入都屬於在台
灣境內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繳納營業稅,如果是本國平台業者,可按淨額計算營業稅
;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言,台灣公司建置交易平台,供台灣境內外的買賣雙方進行虛擬貨
幣交易,所收取的相關服務手續費也應計入當年度收入,要在次年5月份辦理所得稅申報
。
陳彩凰指出,而外國公司提供交易平台,供我國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虛擬通貨交易,因買
賣至少其中一方為我國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則其平台服務手續費也是我國來源收入,參考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相關規定扣繳稅款,並可於先按總額扣繳後,申請主張相
關成本費用,或者依核定的淨利率及貢獻度計算並退稅。
陳彩凰表示,由於伺服器、交易方及平台業者可能位於不同租稅領域,過去會引起國家間
爭執稅務上的管轄權,交易地點也更添變數,有許多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設於與未和台灣
租稅協定的國家,更增添正確申報、依法納稅的困難,這都是代幣經濟時代中必須面對的
新興稅務議題。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81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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