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寶台灣60受害者「11 起詐欺訴訟」併案獲「不起訴處分」,檢察官揭公司帳戶僅剩
1,000萬
昨(14)日,有知情人士向動區透露,收到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對幣寶台灣一案的不起訴處
分書;意外的是,即便作併案處理的告訴人數多達近 60 人,檢察官仍認為因幣寶台灣也
是此案中的受害者,故依罪嫌不足判不起訴處分。
今年 8 月,幣寶台灣按鈴提告日方後,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交刑事自訴提告,但也同時
面臨多位用戶索賠;動區先前報導,第一起對幣寶台灣提告的案件為「108 年度訴字第
3808 號」,一審以幣寶台灣敗訴結案,並進而引發了更多用戶效仿。
不同的是,先前幣寶台灣面對到的用戶提告,原告方都是只有一人;此次,則是有多位用
戶各自組隊發起訴訟,並經檢察官將 11 起案件作併案處理,以背信、詐欺、侵佔等罪名
,向幣寶台灣董事長黃基忠、經理人郭雅寧及境內負責人高田佑亮等 3 人提告
不起訴處分書內容顯示,被告 3 人均否認用戶指控,稱其並無違背職務,檢察官也認為
,被告等人是因幣寶日本不願配合處理台灣用戶問題,才會導致這種局面。況且,幣寶台
灣已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展現維護告訴人權益的積極態度。
此外,檢察官還指出,幣寶台灣在聯邦銀行設立的專款專戶,已於今年 3 月中旬將帳戶
餘額約 1,000 萬台幣提存至台北地方法院,顯見被告並無意圖侵吞用戶資產;檢察官表
示,被告陳述內容皆有資料證明,又無法單就告訴方的片面之詞對被告 3 人定罪,因此
判定被告罪嫌不足,依不起訴處分。
用戶反應
原告用戶向動區表示,檢察官之所以判了不起訴處分,是因為告訴方起訴的背信、詐欺和
侵佔等 3 個罪名,都需要有明確的犯罪意圖;但是,被告三人均在陳述中表明了其並無
動機,檢察官也對他們的說法買單,所以最後才都不予成立。
不過,用戶在與律師討論過後,認為對幣寶起訴的 3 項罪名,都還有再議的空間。
首先,在背信方面,幣寶從未讓用戶了解其公司帳戶到底還剩下多少錢,一直到今天判決
書出來後,用戶才發現幣寶台灣只剩 1,000 萬新台幣;同時,原告方認為,法院其實並
不清楚用戶的受害金額究竟有多大。粗估,台灣用戶卡在幣寶的資產數額達上億之多。
這代表幣寶台灣在這方面仍有不少商業疏失,故判斷背信罪名再議後可能成立。
再來,原告方認為,詐欺罪可能較難成立;不過,看到侵佔罪方面,用戶向動區指出,幣
寶台灣先前曾在日方遭駭時對外宣稱,說他們的系統是相互分離的,如今又一改前言,稱
資產無法領出是因為幣寶日本把系統關閉,因此不管是侵佔還是詐欺,至少有一個罪名是
幣寶必須得承擔的。
用戶表示,告訴人可以在收到處分書後的 7-10 日內,要求向高檢署檢察長聲請再議,假
如仍維持原判,他們將委由律師直接聲請交付審判,要求法官來定奪不起訴處分是否合理
。
傳喚幣寶日本執行長?
另一方面,台北地方法院昨(14)日也首度開庭審理幣寶台灣的刑事自訴提告,控訴幣寶
日本社長小田玄紀涉犯詐欺罪。
幣寶台灣執行長郭雅寧向法官表示,幣寶日本可能竄改了資產負債表,導致雙方的帳面交
易數據相差達上億台幣,但由於相關資料都在幣寶日本手上,因此郭雅寧要求法官傳喚小
田玄紀親自出庭說明。
對此,小田玄紀的律師則向法官指出,近來受到疫情影響,小田玄紀本人可能無法頻繁地
往返兩地,再加上他們是昨天才收到自訴狀,因此日方還需要時間進行內部討論。
郭雅寧訊後回應,自訴主要是向幣寶日本施壓,因為現在還有超過 6 億台幣的加密貨幣
無法兌現領出。
目前,法官已預定 10 月 13 日再開庭,到時候才會再決定何時傳喚小田玄紀出庭。
https://www.blocktempo.com/bitpoint-is-not-facing-pros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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