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投資比特幣商品 課稅大不同

作者: 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   2021-04-26 21:26:23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4164270
新聞本文:
(台灣英文新聞 / 張雅鈞 台北綜合報導)
五月報稅季將至,網紅經濟與虛擬貨幣交易自
去年以來發展迅速,相關稅務細則密密麻麻,要怎麼報稅才不會被罰?稅務專家及台灣財
政部官員近日分別有提出建議及提醒。
虛擬貨幣報如何報稅?
虛擬貨幣又稱加密貨幣,不同於法定貨幣,是一種數位形式的商品。虛擬通貨熱度高,引
發全球投資熱潮,尤其比特幣(Bitcoin),在全球新首富、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的加持下直破58000美元大關。投資人瘋虛擬貨幣,課稅問題也隨之而來。
交易虛擬通貨需先區分虛擬通貨的性質(証券型、數位商品或支付工具),還有出售者是
營利事業或是個人。營利事業需繳交營業稅。關於個人申報部分,KPMG進一步指出,如有
交易所得,便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有交易損失,則按規定須具檢資料,確定資格符合
,則可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之所得額度來扣除,若扣除不足,則可以之後三年
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以上計算後併入其他所得,再按照綜合所得淨額所適用的綜合所
得稅率,得出應繳納給國庫的所得稅額。
如交易市場在海外,民眾的虛擬所得被視為海外所得,若連同其餘海外所得總額超過100
萬新台幣,就該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交易損失,則屬海外的財產交易損失,可由
當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以上計算後併入綜合所得淨額及各項基本所得額度,
於扣除670萬額度後,按照20%來計算個人基本稅額。
評論:
同樣的KPMG來源看起來意思卻不同
我覺得那篇是記者自己曲解了KPMG的意思
海外交易所交易->獲利出金匯回是屬於670海外所得免稅的條件
(至少這跟我之前問會計師得到的結論差不多)
不過也不排除因為沒有真正發生過課稅實務
所以主管機關該怎麼認定自己也莫衷一是
※ 引述《Rasin (雷森)》之銘言:
: 新聞來源連結:
: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25307.html
: 新聞本文:
: 買賣比特幣商品,應留意課稅方式以節稅。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5日指出,個
: 人買賣比特幣賺取價差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但如果是投資比特幣ETF,目前
: 皆為海外商品、屬於海外所得,適用基本稅負制。
: 比特幣價格在2月底突破5.8萬美元大關,續創歷史新高,比特幣市值甚至一度擠下台積電
: ,僅次於蘋果、特斯拉等全球企業龍頭,同時讓比特幣買賣與相關ETF備受關注。我國投
: 資人投資比特幣,可透過境內或境外交易平台像是BitoEX或Coinbase等購買比特幣,也有
: 人選擇投資比特幣ETF如GBTC。
: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民眾交易比特幣、賺取差價所產生的交易所得,依
: 照目前財政部定義,買賣比特幣近似買賣虛擬貨幣,其獲利在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剩
: 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需納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 若個人在2019年買賣比特幣賺取價差205萬元,成本費用為5萬元,則剩下200萬元必須計
: 為財產交易所得,若個人適用綜所稅率30%,則買賣比特幣所得稅負約60萬元。
: 至於比特幣ETF目前皆為海外商品,游雅絜指出,國內尚無比特幣ETF產品,僅美國發行。
: 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自然屬於海外所得,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若單年度海外所得超過
: 100萬元、應計入基本稅負制,低於100萬元則免計。
: 所謂基本稅負制為單一年度的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部分、私募證券投資信
: 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分離計稅股利、2021年起
: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加總後,先行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剩下餘額適用20%
: 基本稅負,若基本稅負超過綜所稅,必須補繳差額。
: 舉例來說,A投資美國比特幣ETF、當年度海外所得為870萬元,若A沒有其他基本稅負制項
: 目、在台也沒有其他所得,A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剩下200萬元計稅,基本稅負為40萬
: 元(200萬元*20%)。
: 評論:
: 我看該滾惹~
作者: 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   2021-04-26 21:28:00
至於有人推文說沒說清楚怎舉證 這實務上是你有舉證的義務否則極端情況下稅務局可以看做100%獲利
作者: gofigure (平行世界)   2021-04-26 22:09:00
匯回所得 要自己說明 本金獲利比例 不然一律當成獲利
作者: zidancy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2021-04-27 06:57:00
要課稅是他要證明我要繳稅吧,怎麼是要我舉證邏輯莫名其妙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1-04-27 07:09:00
樓上可以去跟國稅局吵啊,誠實納稅本來就是義務,合法避稅是自己的權利,兩者並不衝突
作者: buji (卜基)   2021-04-27 19:40:00
問題是我即使匯回,也搞不清楚賺了多少
作者: sgxm3 (sgxm3)   2021-05-02 18:27:00
國稅局不會跟你吵,它會直接強制執行,你不可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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