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哥大姐,
今天去郵局申請補發存摺才發現,我的國民年金好像
五月份發完就沒有了,但我六月有加入工會,剛剛打趣勞保局問了一下,
他說因為有勞保,所以就停止給付國民年金,
而我又告訴他我的朋友有加入工會卻又有拿殘障津貼,那我應該也有殘障津貼才識,
他告訴我殘障津貼市公所給的,要我問問公所。
在此響請教各位:
1.殘障津貼與國民年金是可以兩項都領的嗎?
2.加入工會後,因為有勞保就無法領國民年金,那殘障津貼可領嗎?
3.殘障津貼市公所在發放的嗎?部是中央政府給的?
4.如果市公所的疏失,能申請給付沒給付期間內的損失及利息否?
麻煩各為多多只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