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輕度下肢障
除非是我特別緊張,或需要大動作跑跳時
其實一般狀況看不太出來我腳怎麼樣
我從出社會找工作以來
人力銀行的履歷都不會特別標註
敏銳度較高的主管,可能去面試就會發現走路怪怪
露出為難神情,有些甚至會直接講不適合
當然有些主管人也不錯,硬跟我面試完..最後才說咦..我腳是不是受傷???
有些敏銳度低的...我進去可能1.2個月,對方才發現我走路怪怪
那我也有發現..幾乎在面試就發現我走路怪怪的
最後都是不會錄取的!
最近這份工作,人力都缺了也不補
事情越來越多,壓力越來越大
公司明明越賺越多,薪水沒變多..福利倒越來越差
現在連颱風假跟年假都被取消....
於是又興起了離職打算
開啟人力銀行履歷
我在思考,到底要不要標住我有身障這件事
有標註,對方若不要身障,這樣也不會浪費雙方時間
可是標註自己身障,好像又會比較找不到工作..
我現在是比較偏向不要用騙的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