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喜歡的演出要在寬宏售票系統上開賣,所以想買愛心票
但登入寬宏售票的系統後,看到了以下資訊
「演唱會開賣時間:中午十二點」「愛心票販賣時間:下午兩點」
很好奇為什麼愛心票晚兩個小時,然後因為愛心席雖然是傳真訂票,但非輪椅席跟一般席
一樣要劃位,擔心晚兩個小時買不到,所以打去寬宏詢問
寬宏售票的客服「我們中午開賣,如果賣剩的才會開放愛心票喔」
我「那如果賣完了呢?!」
客服「那就賣完了啊,沒愛心票(責備語氣覺得我問了笨問題)」
=“= 第一次打客服遇到還被客服人員指責的......
好奇這部分能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公共
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
利,如有違反者,將依同法第100條規定,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
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去檢
舉嗎?
還是售票系統不想賣便宜點的愛心票,錯開開賣時間讓人買不到是合法的...
又如果我要檢舉,要跟哪個單位檢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