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jei (秋桃)》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輕度身心障礙患者
: 我領有輕障手冊,主要是躁鬱症
: 好不容易面試通過,剛上班
: 但是HR要我填人事資料表,裡面有詢問是否有重大傷病與健康狀況
: 請問我該照實填寫嗎? 因為當初面試的時候沒有問這些問題
: 而且我也知道這種問題是違法的
: 但到職後填寫的人事資料表可以詢問這些個人些狀況嗎?
: 我是否有義務告知呢?
: 因為最後要簽名,若有虛報會無條件解雇,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 也很怕我據實填寫後,會因為其他理由被刁難而失去這份工作
: 因為自己真的好不容易有能力自己面試到上班(以前根本不可能)
: 很不想因為疾病而被解雇
: 至少也要經過我努力,真的不合適我也就認了...
: 我有申請隱藏身分(不列入媒體交換)
: 是否有順利工作的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呢?
: 謝謝~
既然不列入媒體交換 那只要你自己不說 就沒有人會知道
最多只會懷疑這個人怪怪的
為什麼身心障礙可以特別加入媒體不交換?
就是政府也知道 有些疾病 若是公開 很容易對障礙者產生重大影響
比如被同事排擠 被主管找麻煩
政府都跟你說可以不公開了 表單上問這個 當然可以寫沒有
不然你幹嘛特別去登記不公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