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腦傷過的肢體障礙輕度者...
不過我也有罹患精神科的強迫症...
我的強迫症是潔癖^^" 不過不算嚴重...^^"
經過治療, 已經好很多了~
不過我卻在一些商店...
ex: 台北內湖來來豆漿. 星巴克. 奇異果快捷旅店...
發生的例子:
1.來來豆漿員工某次去他們廁所洗手...可能是昨天也是差不多那時去洗手...
他們的員工就很兇的對我說: 你若再來...他就要報警了!!
2.星巴克...之前我常去他們餐廳借廁所大便...大完會洗手洗很久...
他們某位女員工...(我覺得很ㄐㄧ ㄅㄞ的員工)
她某次看到我...就在後面監督我洗手!! 讓我有點感覺不爽!!
我心裡想: 他們開在高醫斜對面...一定有很多病患是他們的客人...
就不能體恤一下病患嗎?
3.奇異果快捷旅店是某位員工...她直接跟我說: "我們廁所不外借的..."
應該是說直接針對我說: 你再來...我就要跟我的主管說了...
所以我就到他們的旅店網站...跟他們投訴這事...
他們說抱歉...他們會在教育員工...
p.s.因為那位員工是專門清廁所的...我洗手會弄的地板會有點濕...
我心裡想: 你們是服務業...還要所有的客人都可以符合你們的要求...
你們才要服務嗎? ^^"
p.s.我目前待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的精神科附設的社區復健中心...
我被星巴克員工這樣對待...我回去跟我們的工作人員說...
她卻說:"也許真的是因為我洗手洗太久吧...^^" "
請大家討論一下吧~ 應該也有人有這樣的經驗過吧...
是不是在這社會上...我們這些病患...大家的標準都是一樣的...
所以我們就是比人家還差...or others??
若別人不知道我們是身障者...或是病患...感覺都不太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