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ublicIssue lamda版主多次判決失誤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10-22 15:03:50
※ 引述《lamda (鋼琴加吉他)》之銘言:
: ※ 引述《litcurler ( )》之銘言:
: : 一. 主旨: 檢舉PublicIssue版lamda版主
: : 多次判決證實lamda版主有特定立場、意圖影響全版討論走向,
: : 此舉明顯失職,並違反該版開版宗旨
: : 二. 案例: 1. #1J-lgAKc tisen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 : 2. #1J-ljbz5 XDDDDDDDDDD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 : 3. #1K7XrZJN LODAM 警告一次
: : 參照判例以及其底下推文:
: : 1. #1JvCx8ew hariseb警告一次
: : 2. #1J-58vAW zzahoward警告一次-人身攻擊
: : 3. #1J-lgAKc tisen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 : 4. #1J-ljbz5 XDDDDDDDDDD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 : 三. 事由:
: : lamda版主於以上判決中引用以下版規:
: : 第三條四款二項 攻擊有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
: : 四款: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 二項: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 : 然而,lamda版主至今仍未對看版者說明該條款中,
: : 關於"特定立場"、"刻意製造紛爭"、以及第二項之判決標準,加以公開說明
: : 以至於在特定議題中,反方立場者濫用該條款項反擊不利於其言論之立場者,
: : 使其無法發言。
: : 對此,曾去信希望lamda版主能針對判決所依標準公開說明,
: : 然版主回應態度極其惡劣,並認為他無回答之必要
: : 另一方面,與musashi0839版主之信件往來提及,
: : 相關判決待版主三人均同意後方予執行,
: : 亦即,在lamda版主持有特定立場之狀況下,判決無法確定並執行。
: : 另補充一點,推文中多人反應其和該條款項相關申訴至今未果,
: : 顯見該版規、或是版主們有明顯缺失。
: 信件的回覆問題已徵詢小組長同意 覆應如下:
: 你寄給我的信中,包含兩段文字 第一段是這樣:
: 給新版主,
: 1. 請問新版規和近幾個判例是否溯及以往??
: 2. 意圖挑釁特定族群和不實指控是否為原告者主意認定?
: 3. 關鍵字句的含意是由原告,被告,還是由板主自行認定??
: 4. 在該文章下離題跳針之推文是否能比照辦理?
: 這一段文字是你對板務的疑問,發信給身為看板管理員的我
: 這部分屬於公共事務,所以你可以隨時寄信到我的信箱來討論
: 只是我當時以為你問的問題從目前板上的判決可以得到答案
: 加上這部分的問題與第二段私人問題混在一起,所以就暫時先不予回應
: 我當時的意思是傾向你再寫一篇單獨討論公務的部分寄來再討論
: 不過當時沒有表達清楚,茲回應如下:
: 1.新板規及判例皆不溯及既往,以公告出現時間點向後生效
: 例如:某板友檢舉8/20某篇文章內容違規
: 若在9/10號公告後,則9/10號公告日以後的文章才適用此一標準。
: 2.是
: 3.言論是否達到違規標準的認定 由板主群心證裁量
: 4.請另案檢舉,依個案討論。
: 另外,在同篇文章中 若有某ID有許多段人身攻擊的文字
: 則該篇文章中最多只採計一次懲罰。
: 至於第二段:
: "我也希望版主以身作則,展現理性科學素養、基於事實討論
: 不流於邏輯話術詭辯,就像這篇一樣 -> #1J-1Xo8u (Gossiping)"
: 我給你的回應原文是:
: 我跟你沒有私交,請不要隨便寄信給我
: 如果你要檢舉對方違規再來信檢舉
: 大師說看見的外在都是自己內在的投射
: 你覺得是話術詭辯,可能是你內在的詭辯往外投射的結果
: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在扭曲
: 不過我無意與你爭辯,請你自重
: 你在第二段中提到的內容,是你在看完我以私人身分在八卦板發表文章後所產生的看法,
: 並將此見解寄信到我的私人信箱,而我對此感覺到某種攻擊與貶抑的意涵
: 何以故?
: 因為我在八卦板PO文時,並非以公民覺醒板板主的身分進行,
: 而是以鄉民為之,因此,若有人看完之後產生了任何想法,
: 適當的做法,就是發表在公開看板上加以回覆,
: 而非把個人意見寄信到該發文者的信箱。
: 直接寄信到發文者信箱的這種行為,就類似搭訕,
: 因為你我素昧平生,只不過因為在公開論壇上曾經發表言論,
: 對此你就把意見直接寄給我,其實是強迫與你交流意見。
: 當然,每個人都有搭訕別人的自由,但同樣的,
: 每個人也有權利選擇對於搭訕的回應態度。
: 有些人對於搭訕會和顏悅色,有些人被搭訕則會感到被騷擾,
: 對於我來說,如果我在公共論壇上對某人的發文有意見想傳達給他時,
: 我在開頭一定會加上足夠的敬語,表達冒犯與冒昧之意,
: 如對方覺得被打擾也請見諒不必理會
: 因為,我現在是進入他私人的領域中與其互動(私人信箱視為私人的領域)
: 原發文者,並不一定願意看到有人將他在公共領域發表文章的意見,
: 寄到他的私人領域之中。
: 這一點原則,是我在從事這類行為時要求自己務必遵守的部分
: (在沒有得到對方同意下,貿然發信給對方已經是種冒昧的舉動,
: 何況是攻擊的文字)。
: 所以然者,我對於你信件中對我以私人身分發表文章的見解感到被冒犯,
: 因此鄭重告訴你,我與你沒有私交,
: 我不喜歡接到你寄到我私人信箱批評以我私人身分發表文章的信件
: 請你以後不要再隨便寄信過來,
: 但是,後面一句我有補上,如果你要檢舉對方違規再來信檢舉,
: 這一句話,因為當時我表達的不夠精準,
: 更精確的本意是,對於我私人的批評(例如與PI板無關在他板以私人身分發表的文章)
: 請你不要隨便寄信到我私人信箱來,我感覺到被騷擾,
: 有意見的話請留在公開的看板討論即可
: 但是如果是討論公民覺醒板公務的部分(例如檢舉、申訴),
: 再寄信到我身為公民覺醒板板主的信箱。
: 以上
一堆廢話,你以為在板工的位置上你這個id所作所為都不會被放大檢視嗎?
我問你最根本的一個問題就好,這位板友對你的不滿來自於何故?
你對於板上檢舉的判決很飄,都你再講,你用你的心證,一下子判生,一下子判死。
我阻止你阻止幾次了? 板規範例還有以往的判決都在板上,
你都沒有在參照,照著自己的意思,亂判一通。
判完之後板友不服氣,就回一長串似是而非的話來說明自己的心證。
無罪推定可以隨便任你心證的嗎?你講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明明就沒有犯規的板友你憑什麼懲罰他們?
你以為在板工位置上就可以當皇帝嗎?
我告訴你,我下板工就是要來檢視你這變質的權力者,
小組長是明理的人,我想他看的很清楚。
你回答新版規不溯及既往,那判決標準就可以從原本的無罪推定,
突然換成你這樣的自由心證嗎?
類似的案子,以前判沒事,在你手上就有事,你覺得板友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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