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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看板: PUBLICISS_PT
標題: Re: [文章] 15953
時間: Wed Oct 29 12:28:03 2014
rocfrank的水準真是...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2. 若因板務有需求者,板主得向帳號部(ID_Multi板)申請一共用帳號,
並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包括帳號名稱、此共同帳號之使用者為何、申請
原因。帳號部保留是否接受申請之決定權。
3. 檢舉辦法如下:
(1) 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2) 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
鬧板、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 檢舉流程:
a. 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
附證據,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b. 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
並檢附證據,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c. 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
問。
不小心用到別人的帳號不可能成案,根本就是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