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marriage 看板 #1K8OHSYJ ]
作者: ihoo (Ellie) 看板: marriage
標題: [求助] 訴請離婚的條件 (代PO)
時間: Tue Sep 23 22:31:53 2014
原PO不會上ptt,因此代PO,我再將文章轉給當事人看,請教有相關經驗或法律背景專家的意見。
男方12年前經商失敗後,不願當人僱員,偶爾接接零工,家裡開銷小孩費用都沒辦法支付,
全靠女方工作負擔開銷,不拿錢給男方,他就會不高興,去女方工作地點鬧事,但沒動粗,
現在女方想離婚,男方不願意,請問走法律途徑有用嗎? (小孩應該可以作證)
男方名下還有一間房子,當初是兩人一起買的,應該要不回來了吧?!
謝謝版上專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