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我老公外遇了,他提出離婚。我手中只有他跟那女生(還有婚約,現與她老
公分居中)聊line的內容(內容:1.我看著妳,我就開心了。2.吃完飯一起去散步。3.我要
的就是這種簡單的幸福簡單的生活),他們的事公司都知道了,兩人出差也不避嫌,住同
間房之類的。
原本為了兩歲孩子,我想忍耐,但他一直逼我。甚至不理小孩,早出晚歸,不付家裡任何
費用。最後,我同意離婚了。
離婚協議書內容:放棄小孩探視權跟監護權,還我房子頭期款(房子去年買,但貸款成數高
,以目前行情房子還沒賺,房子他的名字),每個月支付小孩教育費一半但要憑單據支付
但他不付小孩生活費。(不給他探視權,原本是我想留他的最後辦法,但沒想到他隔天就
把離婚協議書擬好並同意)
請問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