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事代問,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同事嫁來臺灣已經14年育有兩個小孩大的國二,小的國一
她老公職業是水泥工
一直以來家裡及小孩費用支付模式是兩人薪水整合在支應各項費用
但近幾年常常因為賭博而付不出家裡的水電費及小孩的學費午餐費
但因薪水都有老公管理
自己也沒有積蓄
但這一兩年老公行徑越來越離譜像
1.賭博到晚上不回家,最久兩天
2.賭博到天亮早上不去上班(最誇張一個月只有上五天班)
3.沒錢都拿小孩的零用錢去花
4.以各種名義在外借款大約20餘萬(銀行,親友都有)
5.對小孩的教育就是什麼都不管
6.賭博到沒錢,小孩連飯都沒得吃,自己勞健保也都繳不出來(因為保的是水泥工會所以
要自己繳)
我同事跟她老公已經形同陌路,提了要離婚好幾次,她老公死都不肯簽名,在家也沒有在
說話。
我同事本身在工廠上班含加班每月固定都在三萬左右
想請問各位,這樣去法院提離婚可以嗎?能成功嗎?小孩可以讓我同事撫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