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情況是現在小姑婆婆和先生都要放棄小孩了
小姑婆婆說要斷乾淨,不想牽扯不清
2個雙胞胎小孩都還在保溫箱
小姑婆婆的意思似乎連扶養費都不想給
而我公婆經濟上也無法給予幫助
身體狀況也無法帶小孩
所以我小姑只能自己帶,但這樣就沒收入
現在要怎麼辦呢
沒登記能告男方向他要扶養費嗎
小孩是極低體重早產兒(出生約900多公克)未來身體狀況可能很多
如果要扶養費的話,ㄧ個月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推文中有版友問為何要跟跟男方的姓是因為女方需要扶養費養小孩
因為我小姑割捨不下小孩
※ 引述《eu4nice (期待新生活)》之銘言:
: 小姑剛生完小孩(雙胞胎)ㄧ個月
: 因為是早產兒所以還住在醫院裏
: 小姑和先生正在談離婚
: 主要原因是先生是媽寶,什麼都聽媽媽的,從不為我小姑想,所以兩人老是爭吵
: 他們結婚以來ㄧ直沒登記
: 跟公婆ㄧ起住
: 這樣小孩的監護權是不是ㄧ定會判給媽媽
: 但是小姑自己也知道他沒有足夠的經濟去養活兩個小孩
: 所以跟先生商量用扶養的方式(爸爸是扶養人,媽媽是監護人)
: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小姑希望小孩能留在身邊)
: 另外小姑覺得怕以後小孩沒爸爸可能會被欺負,所以想讓小孩從父性,但勢必就要去先去登記
: 可是我擔心登記了反而會不會對小姑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