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先生外遇多次(和不被家中認可的前女友)
當初是因為自己單親長大很想有個家
那時候還是男友的他說要一起買房結婚
我就衝動答應了還嫁到花蓮
我是高雄人
真的一切超級不習慣的
但想想有家就好
沒想到在我結婚初期因為巧克力囊腫開刀後
他就變了
我一直以為只要努力補救婚姻
所以做了很多付出 包括當初發現先生外遇
我婆婆他們一家包括我先生
跟我說小三貪財
是不好的女人
他們不喜歡他
要讓我把我和先生名下的房子登記權轉移
小三會知難而退
因此我過戶了
很難有人可以理解
我只是認為家最重要 錢再賺就有
後來又被我發現他簡訊內容跟前女友很曖昧跟露骨
沒想到被陰了
房子登記不是我和我先生後
他開始逼我離婚
但是重點是
貸款人是我
他們房子過戶給我大姑
貸款卻還是我
所以我就沒繳了
我先生把我趕出門
完全不讓我回家
他自己住在裡面
現在已經快一年了
聽他朋友說 小三也住進去了
我先生的繼母在花蓮是有頭有臉的人
沒想到我告訴他繼母後也是一樣
一整家人完全冷處理
我一直他說請他還我以前繳過的房貸並移轉房貸債權人離婚
他不願意而且矢口否認他有外遇的事實
我看到簡訊之外 他之前也親口承認過 想到就噁心
重點是到鄉公所的調解他沒有出現
之後自己還到法院提離婚訴訟
離婚是由竟然寫我不孕
天哪
我都開完刀了 而且就是巧克力囊腫
懷孕的比比皆是
現在我們反訴了
請求各位我的房子該怎麼處理
現在能用什麼更快的方法離婚嗎
請徵信社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