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請勿轉PO或記者抄文-感激]
現在剛開完暫時家暴令的第一庭
因為老公的情緒很容易暴走亂摔東西撞牆大吼大叫等等
還有婆婆會惡意虐待
(包括吃飯會當面搶走菜/不高興我使用浴室洗衣機廚房等等家中設備/
洗好的我跟小孩的衣物會被泡臭水/用難聽的話怒罵我/過分干涉帶小孩方式/
老公換下來的髒衣服拿去藏不給我洗\藏衛生紙衣架洗衣精等等生活用品)
我直接帶著孩子離家由社會局庇護中
很多東西沒辦法帶出來
很想回去把屬於我跟孩子的衣物等用品搬走
但是警察只能陪同一小時左右不能等我打包讓搬家公司搬東西這麼久
我很擔心這樣不能安全的打包搬走物品
我娘家不支持我離婚所以已經嗆說完全不可能幫我(包括金錢)
帶著幼齡孩子很多生活日用品和衣服沒帶出來真的很不方便
加上當初這些東西都是我媽給的私房錢買的或是娘家親友送的
實在不想放在婆家
不知道板上有經驗的媽媽們都是怎麼處理這種情況的?
想聽聽大家的建議或是提供一些意見
謝謝
PS: 很想爭取單獨監護權但是好像很難
不知道怎樣的條件可以順利獲得單獨監護權?(法官判給單獨監護)
主要是非單獨監護權以後所有法律有關的東西或是學校啦開戶啦等等都要對方同意很麻煩
也很擔心對方會藉機找碴不合作
能夠單獨監護比較省事+減少與有暴力傾向的對方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