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本人):公立教職 目前育嬰留職停薪,為小孩主要照顧者
男方:電腦工程師 薪水約女方的5倍
小孩:2個女兒,5歲,2.5歲。
全家搬到美國一年多,我已爲照顧2個小孩請假3年多,育嬰期限到今年7月。
面臨離職留在美國當全職媽媽或回台灣復職的兩難壓力。
在美國買了房子和車子,男方揹房貸車貸。
男方疼愛小孩,下班會幫忙照顧。但對我照顧小孩及家務細項都會干涉,令我無法忍受。
覺得自己沒有賺錢就要變成這麼窩囊嗎?以後若離職那不就永遠都是這樣了?
因為身為主要照顧者,卻又一直被碎念,我選擇不再說話。多次冷戰後,男方昨天提出他
沒有辦法再忍受我這樣對待他,說如果跟他生活這麼痛苦那就看我要怎麼樣吧!
可能要走上離婚一途了,希望能爭取兩個幼女的監護權,但男方也愛孩子,勢必不會輕言
放棄。
小孩因為白天都是我在照顧,當然都黏我。但是離婚我必需要帶她們回台灣,目前我在台
灣沒有房子,雖然有薪水,但2個小孩的學費、保母費、生活開銷和房租等等,可能就用
掉我全部的薪水了。(娘家經濟不好)
男方家裡經濟情況不錯,而且男方在美國薪水又高出女方許多,怕離婚我會爭取不到監護
權。而且因為我們分隔兩地,共同監護似乎不是好選項?
男方沒有外遇或符合不適照顧的條件,請問這樣我爭監護權有勝算嗎?
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因為在美國人生地不熟,不知道如何找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