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娶一個越南配偶,但是來台之後大玩如下招數: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05654
設計老公家暴 外配留台捷徑?
但是基於她、我、我家人三方都有傷,因此法院不核發保護令
隨後我和她在今年6/22法院調解離婚
(她在來台前就已經有孕在身)
因此她在6/22當天主張說要我以後不要跟他要小孩,他也不會來跟我要錢
他想要藉由小孩就地合法續留台灣
實物上是說因為她失去和我的婚姻關係,所以原本移民署限定她7/22要離台
沒想到她阿姨把她藏起來,是專勤隊上門逼他阿姨,他才出面投案
現在移民署表示說要他離境也要等他生完小孩後才能要求
(小孩預計9月底出生)
移民署是說或許他想要利用移民法31條第五款就地合法
(因為小孩被推定婚生子女)
現在彼此兩家關係已經鬧到冰點,小弟打電話去給他阿姨都刻意不接電話
而小弟在高雄市,他們人在新北市
小弟之前因為跟這越配官司關係弄得已經只能家裡蹲,也丟工作
現在很猶豫要不要在未來小孩出生後跟這越配搶小孩監護權
但是小弟現在又真的很疲憊,先前的事情弄得心力交瘁
而且求助無門(移民署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想來這跟板友討教
謝謝
若說要DNA親子鑑定也無法,因為屬於民法,對方不配合出面來驗的話
法院也無法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