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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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協議離婚已經一年多了
有二個小孩,一個小二,一個幼稚園
當初協議好二個小孩的監護權歸我
前妻幫忙負擔撫養費每個月ㄧ萬二千元
才給了半年後就說他負擔不起
最多只能一個月給五千
http://i.imgur.com/YBoAUCi.jpg
我不同意
他說他要放棄探視權
以後小孩的事他不會再過問
我當然知道探視權是沒有所謂的放棄
可是接下來他真的再也沒有來看過小孩了
撫養費從這時後就變成五千
二個小孩每個月的開銷有單據的就要2萬8
(註冊、月費、安親、才藝、保險...等)
沒單據的食衣住行、吃喝玩樂的加起來超過三萬
直到今年二月
他連一個月五千也付不出來
一拖再拖
至今都沒下文
加上我爸爸去年底送去安養院
每個月又多一筆開銷
經濟壓力有點大
如果前妻真的擺爛
是不是真的拿他沒辦法?
我也不想搞得太難看
但我想即使走上法院強制執行對前妻來說應該也不痛不養吧
(他信用破產,名下無可供執行資產)
請問大家還有其他辦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