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南離婚公證證人

作者: catskin (乖)   2017-05-22 21:47:45
看版友們有些誤解,補充說明需要證人的部分
因為怕男方不願意支付扶養費,所以我們要去公證人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免去未來可能要訴訟的麻煩,並非只是去戶政事務所而已
想請問一下大家有沒有知道比較專業的證人
因為需要證人去公證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現場簽名蓋章,問了幾個親友都不願意
只好想辦法找職業的了,因為人不在台南
想先聯絡好直接去現場解決(法院附近),有人有推薦的嗎?
今天打了一通電話詢問,對方語氣超輕蔑的…實在是很受傷…
作者: icat100 (下輩子我想當貓)   2017-05-22 22:00:00
雖然我無法提供您公證證人的推薦名單,但我有一個想釐清的部分是,因為我看依據民法第1050條,它似乎只規定離婚的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一,法條中提到的"證人"似乎不一定要是"公證人",因為像是民法繼承篇中對遺囑的規範中,就有分別提到"見證人"和"公證人",而在民法第1050條並未特別註稱為"公證人",另外,證人的部分應該不一定要跟你們到"現場"簽名蓋章吧?(還是這部分是戶政機關的人員跟你們說的?如果是的話,那就只能乖乖遵守了~)不然的話應該是證人們事先在文件上簽名,再交由兩位當事人拿到戶政機關辦理就合於法律了。以上只是我對法條的認知,不敢保證絕對沒有錯,建議原po保險一點還是可以先至戶政機關做確切的詢問,或許詢問後反而可以省些事又省些心。 祝 順利:)
作者: rmia (F R Y)   2017-05-22 22:38:00
我問過,證人可以只蓋章人不需要到,只要確保這個證人知道你們要離婚,當天夫妻甚至簽名即可,不用什麼印章,迅速又方便。消息來自我戶政工作的同學以及即將要離第二次婚的準前夫.............
作者: smile88 (smile88)   2017-05-23 14:51:00
證人可以只蓋章人不需要到,只要確保這個證人知道這件事即可,因為我離婚時,證人也沒有到場,只有簽名而已
作者: ladybugcr (一眼瞬間)   2017-05-23 19:41:00
我們是去律師事務所簽協議書,二位律師當見證人,我問過律師,說離婚去公證並不能保證對方一定會付錢。
作者: SkyPtt (藍天白雲綠草地)   2017-05-24 01:31:00
一般離婚證人只有戶政事務所的離婚用途,跟你要的目的不同若由離婚證人的途徑去找自然是找錯人,受人白眼了
作者: dequeen (>///////////<)   2017-05-24 13:15:00
建議找律師當證人,並諮詢對方若跳票,該如何強制執行。我推薦晚晴的黃秀惠律師,如果你急就花錢諮商。祝福妳一切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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