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yferrari (有點喜歡妳.....)》之銘言:
: 最近跟妻子走向法院訴求離婚了(她提的)
: 原因過程不提了 我想請教一下
: 重點: 她已搬出去住近兩年了
: 她不爭監護權 (小孩全歸我)
: 我要求離婚後她一個月付兩個小孩的扶養費(6、5歲)一個月2萬
: 因為大部份的時間是我在顧除非工作上無法配合會麻煩我爸媽幫忙
: (我們已經開過一次庭了 審判長似乎是認同的)
: 我媽的意思是
: 想請求審判長 判在我妻子時間允許下 (她是護士要輪三班 如上日班時)
: 離婚後我老婆有固定時間可以帶小孩 (但監護權依舊是全部歸我)
: 因為我老婆已經搬出去住近兩年了 總是久久才回來看一次小孩
: 回來是總是買禮物或只是陪小孩玩玩 沒半天的時間又離開了
: 小孩曾經提過 媽媽對他最好因為媽媽都不會打他也不會生他的氣
: 所以我媽的用意是想要讓我老婆跟小孩也有個正常的相處模式
: 哪天她也會生小孩的氣 罵他們 這樣才可以讓小孩知道只要做錯是都是會被處罰的
: 但是有可能這樣判嗎?(對方可以找理由不接受嗎?或是因為如此要求監護權一人一半)
有幾個原則 通用在所有事情上:
1. 沒人要做<賠本生意>! 大家都不是笨蛋!
因此 在做協商或買賣時
要考量雙方可能開的價
(為什麼說 小孩要<雙姓>? 因為 女人也不是笨蛋!
男人若有膽<凹姓> 就別怪女人有膽<凹錢>回來!
自古以來 都是如此! 沒有女人要做賠本生意! 別"小看"女人!!!)
2. 要<將心比心>
做人要會<雙向思考>
不可能自己想樣樣佔便宜!
想佔便宜 只會留下仇恨!!! 不歡而散!!!
3. 我認為最公平的做法是: 兩個小孩 一人分一個 (一個從父姓 一個從母姓)
我周遭有個男同事 現在六十幾歲(仍單身)
他和他前妻(目前也單身) 都是台大畢 均有念碩士 生兩個女兒
大女兒歸他 從父姓
小女兒歸他前妻 改從母姓
如今 兩個女兒都念台大電機
4. [新聞] 少子化風暴!台灣生育率全球第3低 逾半家庭僅有獨生子女
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22481&type=Blog
「老師調查我們班誰有兄弟姊妹,結果32個同學中,只有6個人舉手。」
養育小孩 不應只有"感情"考量
也應考量<經濟能力>
一般家庭的經濟能力 一對夫妻 只能養育一個小孩
那麼 單親爸 或單親媽 一人養兩個小孩 "負擔"就是明顯比別人重!
各方面的付出 (金錢 時間 心力 體力等) 都會比較吃力!
(10元一個人分? 還是10元兩人分 一人分5元?)
于美人和她前夫 一個人養一個小孩 是較"理想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