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xx (oxox)》之銘言:
: 有問過律師,說這是可行的方法
哪個律師 根本就在唬爛
除非妳沒有把事實完整告知
首先 只要提出訴訟
妳們離婚無效 這是絕對的
當然 會衍伸出偽造文書的問題
(雖然我不是很懂 都已經幾歲還這樣搞)
假如兩個人都有簽證人名字
那麼至少可以互相箝制
但假如撕破臉 很難說會不會互告
雖然不能易科罰金 但應該可以緩刑
不要再躲了 之前不知道躲甚麼
已經讓這件事搞成這樣複雜
這件事不解決 妳的婚姻就不算結束
還有 舉甚麼特殊例子?
拜託 就是現在婚姻無效
請先把這件事解決 不要再拖了
離婚無效後 馬上提出離婚訴訟
沒錯 妳們之前亂搞 讓離婚無效
但可以用這件事來跟法官申訴
表示除了無法共同生活的事實
雙方的確也都曾經有離婚意願
我想這個並不困難
再來 在這過程中 直接蒐證告他
不用管甚麼離婚無效有效
他現在把孩子帶走不讓妳看
基本上就已經違法
這足夠妳在訴訟中 增加爭取撫養權的勝算
至於他騷擾的問題
就申請保護令
: 律師說現在只能等他去申請離婚無效
: 不能由我先申請無效
聽他唬爛 ~ 哪個律師????
就算名字都妳簽的
照樣可以提離婚無效好嗎
: 驗傷單、LINE言語污辱紀錄、不讓小孩見我等等都可以拿來講
: 勝算的機率很大
這段話是對的
我很早就說過
很多人總是一堆理由
喜歡把事情搞的複雜
只玩情感訴求那套
重點卻不針對問題解決
然後搞的現在孩子和自己都受傷
玩拍拍那套 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