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整理資料、撰寫此文,心中亦是戒慎恐懼。因為本文的內容著實是「雙面刃」,雖點出現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訴訟延伸的光怪陸離現象,但文章內容也可能給未來潛在當事人提供了有形無形的不當示範。但考慮許久,還是決定將這些發生在社會中的真實故事呈現出來:若還是不將親權爭議核心、即「當事人『搶小孩』動機」給消除,同住方為了控制住孩子、不讓孩子與探視方接觸,未來可能還會有各匪夷所思的怪招產生。目前利用「家暴通報」「聲請保護令」當作家事訴訟「前菜」的文化很炙盛、基本上已經是「標配」,但更恐怖與冷酷的手法這兩年也開始增加了,即是
提告「性侵」(通常是媽媽告爸爸對女兒性侵)用來當作離婚、剩餘財產、親權酌定案件的「帶風向」或者「拖時間」工具。本團隊近期接觸了兩位個案,分別是T先生、W先生,碰面與電訪後,將訪談資料整理為此文。以下是關於T.W.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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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T.W.的故事
北部某縣市白領人士T先生。太太也是同個領域的白領階級。他與妻子之前各都有過一次婚姻、兩人經由婚介機構媒合後,2012年認識、2013年結婚、2014年3月7日生下女兒。交往認識初期兩人相處無明顯摩擦,但正式登記結婚以後,太太要求他向電信業者申請每個月的(打出)通聯紀錄、提供給太太;太太要求他把房子過戶給她(T先生沒答應,遭到岳家冷言冷語,諸如:沒擔當、讓太太沒安全感……之類);婚前協議各自每月出資到特定銀行帳戶、使用該帳戶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但太太事後帳務不明、似乎都沒出錢,也不把帳戶明細提供給予T先生。太太懷孕與生產以後ꄊA太太似乎更容易焦慮、發怒。接生醫院因為繁忙,沒依照太太在「指定時辰」接生、太太遷怒T先生;女兒在月子中心有尿布疹、太太則大鬧月子中心吵退費。岳家也有一些怪怪的生活習慣,例如在「家裡」裝設監視器、說怕鄰居來鬧(?),岳母還會『指定』女婿要送什麼禮(例如一盒要價台幣3萬元的人蔘);岳家也跟鄰居都處不好……。關於金錢財產的部分,岳家或太太都有很高的執著或者不安全感,太太負責報稅、但不讓T先生知道報稅憑證或軟體相關密碼,只有太太同時知道兩人所得。另外,太太也對於女兒的公共衛生相當執著。
隨著關於金錢財產、與對女兒生活照顧的許多摩擦,夫妻兩人開始疏離,
2014~2015年間,太太正式帶女兒回娘家長住。T先生只能在約定好的特定日期或時段去岳家探望女兒,請各位注意,此時都尚未進入離婚訴訟喔!這個階段,太太與娘家對T先生的不適與奇怪言語也越來越多,例如「不要再來了啦~」「以後在警察局看小孩就好!」「你在外面是不是有小三?」;在2016年年初,有次T先生去探望女兒時,『突然警察直接進入岳家』,原來是太太報警說T先生對她精神暴力(?!),該次事件不了了之。然後就開始了更嚴重的阻止探視,此時T先生已經越來越難看到女兒了,後來太太主動在2016年3月聲請保護令(主張精神虐待)、2016年5月됊ㄔX離婚相關訴訟。由於離婚訴訟、正式進入程序前需強制調解,在調解階段的後期、大約2017年初時,雙方達成了親權訴訟終結前、未成年子女探視與交付的協議。但到了2018年農曆大年初三……原本是交付日,T先生到了岳家要接女兒,同住方未開門、電話也未回應。結果沒多久,T先生就接到了地方政府警察局婦幼隊的通知:要前往製作筆錄與採集檢體!
劇情發展至此,各位應該都能猜到太太提出了什麼告訴了。檢警基於偵查不公開、並未積極告知此案控訴的細節或證據,故此性侵案件被告(即T先生)不清楚太太到底提出了哪些證據、認定他有性侵女兒。就在前陣子,經由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內容觀之,太太只有提供:
1、驗傷單(並未描述任何外陰或陰道內是否有傷,僅描述肢體瘀青一類)。
2、由成人(岳家、太太)對女兒攝影,成人在鏡頭旁詢問女兒相關問題:「爸爸有沒有摸你這邊那邊」、「爸爸有沒有對你如何如何」等類似問題,女兒在影片中,都講「有」「對」。
該不起訴處分書出爐以後,太太提起再議,近期遭高檢署駁回,故該案確定。但是這段期間,T先生就被「合法」地與女兒隔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