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Re: [閒聊]「放心園」讓人不放心(一)
: 時間: Wed Nov 28 11:30:04 2018
: ※ 引述《Flamingos (紅鶴老爸陣線)》之銘言:
: : 推 chillheart: 我是社工,本文有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像是暫時保護令 11/28 01:39
: : → chillheart: ,沒有實質證據根本無法聲請,就算持驗傷單也要看嚴 11/28 01:39
: : → chillheart: 重程度跟受傷位置來推測是否有危險性,才決定是否核 11/28 01:39
: : → chillheart: 發暫保,還有若多次交付會面不順利,社工是會回報給 11/28 01:39
: : → chillheart: 主管機關的,可以理解對造單一說法是覺得自己也有委 11/28 01:39
: : → chillheart: 屈的感受,但也不能全然將雙方責任推給對方吧! 11/28 01:39
: : → chillheart: 實務上直接不核發暫保甚至通保的並不在少數,因為保 11/28 01:45
: : → chillheart: 護令的目的是預防可能會發生的危險,強制執行也有要 11/28 01:45
: : → chillheart: 求直接帶孩子去法院進行會面的 11/28 01:45
: : 推 chillheart: 我只問你一句,你跟社工談過嗎? 11/28 01:4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43375807.A.D7F.html
: 推 chillheart: 我看到了,因忙碌無法全部回應,先針對「刻意製造證 11/29 23:40
: → chillheart: 據」部分,實務上確實不乏有心人為蒐證而刻意製造「 11/29 23:40
: → chillheart: 場境」,迫使對造落入陷阱,但值得一提的是,多數落 11/29 23:40
: → chillheart: 入陷阱的對造,因無法克制被激發的情緒而讓有心人蒐 11/29 23:40
: → chillheart: 集到有力證據(還有擷取段落、斷章取義的),甚至在 11/29 23:40
: → chillheart: 服務的過程中,知悉這是刻意蒐集來的證據,然而因立 11/29 23:40
: → chillheart: 場關係,也僅能予以口頭勸誡,無法加以阻擋。 11/29 23:40
: → chillheart: 實務現場有時會與兩造對話,但雙方本就處於對立角色 11/29 23:51
: → chillheart: ,認定自己全然都是對的,各執一詞很常見,可是關係 11/29 23:51
: → chillheart: 並非是誰對誰錯那麼簡單,身為社工希望協調兩造或給 11/29 23:51
: → chillheart: 予提醒,也常被雙方拉扯、要求站一邊,服務的過程都 11/29 23:51
: → chillheart: 會寫在工作報告裡,只是無法提供。 11/29 23:51
: → chillheart: 社工工作及角色常被社會大眾用放大鏡檢視著。 11/29 23:51
感謝前次業內人士提供相關討論與意見
希望本系列文章可以激起更多對於監督會面的關注
「紅鶴老爸陣線」再次重申:針對社工們的血汗、辛勞,我們呼籲要給予同理心。但是,針對社工處遇不當、甚至違法的部分,我們也必須揭露、批判,讓制度可以更好、問題可以改善,以增進社會公益跟案主權益。本文將接續2018年11月文章,第二次針對放心園進行評論。
承上,由於社政人力或場域不足,故中央、地方政府多數的社福業務、會外包給予外部民間機構或社福團體去承攬,藉助民間機構的彈性、讓很多公部門鞭長莫及或者法規種種的限制、可以有一點鬆綁(尤其是人事任用與任務指派)。當然,不論怎麼彈性或鬆綁,至少必須「依法行政」,如2018年11月文章所述,依照行政程序法、這些接受行政委託的民間機構或團體「在其執行法定業務範圍內,相關人員屬於廣義的公務人員」,故還是要依照相關法規進行業務。但!終究是領政府補助,有些官僚組織的文化或行為模式,長期也會帶入到這些民間機構,導致「多做多錯,少做
少錯」的深層恐懼容易蔓延,此時採取退縮、消極的策略,則會變成第一線人員容易選擇的心態,由於本篇焦點放在監督會面機構、如放心園,故此指的退縮、消極作法,是指「不會『積極』促成會面」(「僅」提供場地給予雙方會面或交付)、「若疑似有探視爭議或離間現象,不會站在探視方立場」、「也不會針對孩子真實意願進行調查」、「怕出事,故對探視多採取保守態度,如孩子不願意與探視方會面,則會順從孩子」,以及無計可施時、社工變成「幹話產生器」。
很多人或社工會講:社工沒有強制力去加以執行探視或交付啊~這句話本身是對的;但在實務上,社工卻用「隱形的強制力」去約束探視方。若探視方持合法、確認的終審裁定要求與孩子進行探視與交付,社工此時到底基於什麼權限或『規定』(機構一定拿不出來)可以不讓探視方接觸孩子?機構卻說自己沒有強制力可以促成探視或交付,小編稱之為「會轉彎的強制力」或者「假中立」。
領補助、接受公部門監督,是正常的。但當「領取補助」變成一門『生意』時,行為模式總會變質,最後「穩定流入的補助」、「不出包」才是真的、最重要的,「維持穩定補助」成為潛意識的最大組織KPI。小編不能說賺錢是錯誤,但不當的機制設定,就會讓組織人員的行為走偏。放心園若不改變自己的定位,現在與未來就只會持續成為偏執或有心同住方的利用工具罷了。就小編目前可以想到的定位建議:
1、如同其他相關裁定於社區警衛室、當事人住處附近派出所等交付地一般,「放心園」就是單純一個交付地點罷了,現場提供人證(社工)、物證(監視器)'周遭就有派出所,維持基本安全,其餘責任就交給當事人了!不能「假定」探視方都有惡意、或者帶走孩子就不會交回、而採取退縮處遇,因為就算不幸發生意外,也不應該是放心園的責任。放心園責任僅在交接當下的過程是否有危險之虞而已。
2、假若放心園要超越法院裁定、將「孩子意願」納為評估可以探視或交付的要件之一,也可以,那就負起評估孩子真實意願的責任!而不是有權無責、變成甘讓同住方利用的角色。長期讓孩子處於離間或負面教導的環境而不打破,那放心園就是離間跟鼓勵離間的幫兇!
3、就家防中心的委託或發包機制,應改為:「給予基本的補助,外加促成成功且安全探視或交付的額外獎勵」、尤其針對原本探視不順利後來可以順利探視的案件,更應該給予鼓勵。反之,針對「原本探視順利,後來會發生探視障礙」的個案,則回報家防中心投入更多資源、實際調查原因,而不是放任該個案持續在放心園「無法探視」、但機構卻可以持續領補助的奇怪陋習。否則「擺爛」對機構反而是更安全、更穩定領補助的一條路,此道德風險就會不斷產生、讓放心園變成一灘死水。
關於「幹話排行榜」,以放心園來講,是這樣的:當發生探視或交付不順時(在此先不考慮放心園是否也會主動積極介入阻止探視),社工可能會冒出「你要釋出善意」這種尚未釐清誰對誰錯、尚未搞清楚探視不順原因時的差勁安慰或勸告之語,跟檢討被害人的性侵案件有87%相似。聽久了,「釋出善意」對很多人而言,已經變成髒字。其他諸如「要多一點耐心」、「你可以多讀XXX親職教育書籍」......甚至「OO爸爸,你目前三年看不到孩子,我們這邊還有四年的呢」這種往下比爛的語句都會出現了,讓人對於社工專業產生懷疑。另外「孩子長大以後,就會回來找你了」聽
久了也是幹話,社工怎麼知道或預測孩子長大以後會回來找探視方?就算有,也不能把個案當通案啊,據小編訪談那些「當年的未成年子女(現已成年)」,有些個案長大以後是同時與雙親疏離、完全不接觸的。另外,不論有無回來找探視方,社工的責任僅是在旁觀察、不促成探視或者不阻止離間的一方嗎?如此退縮、不讓孩子與雙親都有正常接觸機會的建議或規勸,是絕對不利「子女最佳利益」,讓當時聽到這些語句的小編相當震撼:原來機構社工的能力僅有如此……難怪被迫或甘願被有心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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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其他領域社工或當事人回報,各縣市監督會面的狀況都很混亂,雙北已經算好的了。但因沒有直接證據或客觀資料,故小編僅能針對比較熟的縣市、機構進行評論,在此也歡迎各界提供類似機構不當處遇的資料。同時,也歡迎提供「辦理得好」機構的褒揚或相關佐證。這項服務,本身立意良善,小編相信大家都希望該服務越來越好,而不是往下比爛。
(全文請參照:https://goo.gl/oeAff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