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很亂
可能沒辦法說的很清楚
今天才發生的事情
請各位大大幫忙
因為離婚,我們有兩個小朋友
之前在協議書上協議一人一個監護權
今天ex去找我姐
說她兩個都要
她用以下的原因威脅…
好幾年前,我們買了一間房子,以她的名字買…
後來仲介來問說要不要試著賣,
我們想說賣賣看,但那是便宜行事,因為還是有婚姻關係,所以簽委託書時,我簽了她的
名字,但結果是房子並未賣出去,現在還在她名下,但她說要告我偽造文書,我沒辦法證
明她口頭上有同意授權,而仲介簽委託時,也不需要身份證明,現在我是啞巴吃黃蓮,因
為偽造文書是公訴罪,她說若不同意監護權給她,她週一提告,她本身是律師,所以法律
是她的武器,我要怎麼辦呢
真的很無助,當初協議書也是她擬定,說好一人一個,今天她說,她是權宜之計,先讓我
簽離再說,排版很亂,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如果被告,我在上市公司上班,工作會受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