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離婚後,如與對方是屬於共同監護的情況下,之後所遇到的困難是甚麼呢?
目前要準備進入第二次協調離婚
我是女方
有一兒 六歲 (今年上小學)
已分居一年多
孩子跟我同住
離婚前的主要照顧者亦是我
其實一開始律師建議我朝向爭取單獨監護
因為共同監護之下
表示以後未來很多東西也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律師覺得這樣是對我不利
因為彼此離婚的問題在於無法溝通 價值觀不同
這點可以在今年申請小學完全顯示出來
對方硬是不提供房屋自有權狀 讓我申請學校困難
但第一次協調離婚後
對方不願意將離婚跟監護權分開談
所以就孩子的監護權開始談
對方不同意單獨我方監護
只好朝向共同監護的方向進行協商
所以我想請教各位,如您已是與對方達成共同協議之下,之後遇到的困難會有甚麼呢?
扶養費不定期給付?探視方法改變?出境不允許?學籍無法有共識?
我希望能有各位前輩們遇到的困難,讓自己評估一下
感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