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先生時常對我精神暴力,脾氣暴躁易怒,吵架
時會捶打牆壁致拳頭瘀青流血。懷孕後以為他會改
善,想不到更變本加厲,懷孕期間讓我提重物,把
我的車開走、讓我騎機車上下班,先生跟他父母都
說婚後財產是共有(我車子是婚後買的),而且夫
妻之間不要那麼計較。
平常在家都在滑他的手機、打電動,連我懷孕時身
體不舒服或很疲憊想睡覺休息,他也是不關燈坐在
床頭打電動,我生氣幾次後才會關燈,然後在黑暗
中打電動...
我懷孕期間他開車載我時常飆車、過彎不減速、邊
開車邊滑手機跟他說很危險還有我很不舒服、想吐
,卻還是不理會。
懷孕中後期請待產假薪資減少到只有原本的五分之
一左右,他說一個月要給我5000-10000月的生活
費,結果他非但沒固定給我,有時候他心情好或
「看我表現好」才意思意思給個1000-2000。
去年
11月繳完保險及車貸已經快沒錢,同月19日跟他去
吃火鍋也是我去付錢(先生薪水將近是我的兩倍,
但從日常生活到小孩支出全部是一人一半,吃完飯
時常都是我去付錢)回座後他看見我錢包空空,才
丟給我500元,我頓時怒火中燒說這要怎麼過活?
他回家後竟然對我做出口交壓頭的動作,跟我說想
要拿500就得......(去年七月多確定懷孕後至
今都沒跟他發生性行為)
曾經我以為他會改,但含交往的七年共等了八年他
還是依然故我,之前懷孕期間為了小孩只能忍,現
在我決定要離婚,離婚協議書拿給他,他卻死不簽
,所以我決定請律師打離婚訴訟。
想請問各位,這樣算有構成離婚事由嗎?
還有請問有推薦台中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嗎?